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建设现状。

1.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20158月,市政府建立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副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44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的成立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有力的组织基础。

2.信用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出台了《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泰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目录》、《泰安城区建筑渣土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商贸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20155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起草工作,201512月,出台了《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程。

3.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发展迅速。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贷市场信用评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展明显。截至201412月末,全市累计采集8604户中小企业信息,泰安市辖区内所有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信息全部入库。6个县(市、区)、116个农村金融机构与135个邮政储蓄银行全部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创建信用乡镇26个,创建信用村1609个,建立农户信用档案79万户,评定信用农户74万户。

4.信用信息平台初步搭建。自2014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来,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泰安”网站建设稳步推进,并于201512月底上线试运行。网站主要包括信用数据库、信用泰安网站、前端信用网站管理系统、网站查询接口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直报系统、共建单位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共建单位数据接口系统、社会信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子系统,下一步,将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网站进行信息记录通道建设。

5.部分行业、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金融、工商、司法、税务、食品药品、建筑市场等行业(领域)在完善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动诚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6.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保理等多种业务并存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了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等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市场,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均有明显提高。

7.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力度不断加大。大力开展“诚信经营”、“诚信旅游示范店”、“厚道鲁商”等诚信创建活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定期在高校开展诚信教育讲座,开展了“高校征信知识讲堂”、“征信知识进校园”等系列教育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倡树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存在问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省里的要求,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明显不足:一是信用规章制度建设滞后,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导致信息整合程度不高、信息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发展不足;二是整体推进不平衡,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完善,但还有个别领域、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未起步;三是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失信行为尚未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守信行为的激励措施和力度还有待提高;四是全市尚未建立统一的权威性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税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尚未制定完备的信用征集及管理办法,没有做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根本,以健全信用规章制度、构建覆盖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泰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的推动、引导和示范作用,制定发展规划,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2.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规章制度,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主体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里的部署,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重点突破,注重实效。选择基础较好、代表性强的部门或行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切实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部门、行业和地区间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16年至2018年为基础建设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修订或制定市、县及部门、行业信用规章制度和规范;推动有关部门、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推进社会信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金融、工商、质监等重点部门健全信用信息系统;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核心的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初见成效,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2019年至2020年为完善提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信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20162020年泰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8年            2020    指标属性

1   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市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80%     100%     约束性

2    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县(市、区)比例         ≥80%     100%           指导性

3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4   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5   重点职业人群职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80%      95%      约束性

6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市级部门覆盖率               85%      100%      约束性

7   市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合奖惩的比率                85%      100%      约束性

8   信用报告查询量年增长率                                     ≥15%      ≥20%     指导性

  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及重要基础,也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途径,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导向作用。

1.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实行重大决策网上征询、民意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2.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3.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和行政问责制,认真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公益类事业单位信用档案,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将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4.加大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产品的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和服务,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5.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完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和考核评价制度,将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

  (二)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重点要推进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旅游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和失信联动惩戒。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产品召回与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或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互通共享机制。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车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或单位等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和抽查力度,建立责任主体安全信用档案。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健全零售商和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大对仿冒侵权、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坚决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流通环境。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建立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档案、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分类管理。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推动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管理、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推动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实现金融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金融征信平台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优势,开发创新信用产品,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推进金融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依托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健全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信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推进纳税信用的联动管理和分类管理,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实行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曝光,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走逃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5.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旅游业信用服务规则,建立旅游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完善旅游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旅游业与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实现对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游客的信用信息的动态管理。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旅游领域失信行为“黑名单”及不良信息公告、联合惩戒制度。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旅游诚信水平。制定旅游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

6.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在景点门票等窗口单位实行价格诚信承诺机制,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制度等相关制度。

7.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信用标准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行为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完善全市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覆盖建设(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诚信平台,实现与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共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核查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应用,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曝光重大失信行为。建立重点监管、限制执业、限制投标、市场退出等惩戒制度。

8.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9.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制定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引导招标、投标企业运用社会信用信息。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完善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奖惩联动机制。

10.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考核、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记录和整合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建立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互通。针对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实施分类考核监管。

11.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守信奖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12.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诚信统计承诺、统计诚信管理、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健全统计违法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

13.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实时更新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实行中介服务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失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业务。强化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对非法经营、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

14.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做好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建立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会展、广告业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15.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及抽查等制度。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红黑榜”发布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及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加强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知识培训及教育,倡导企业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物业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三)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能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重点推进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用管理和行业诚信作风建设,全面建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建立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对无证行医等违法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信用档案及评价指标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考核评价。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医护从业人员监管,构建适应医疗卫生领域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公民计划生育情况信用记录,开展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设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覆盖食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信用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分类监管,分类建立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制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定期发布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通报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扎实推进诚信创建活动,广泛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等诚信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平台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积极性,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建立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的诚信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中覆盖申请、审核、公示、使用、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健康运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做好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信用档案,严厉打击骗保、医保欺诈、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用人单位和人员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守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的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建立打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师德诚信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及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管理考核内容,开展诚信承诺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挂钩,加大对学历、学位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6.文化、体育领域信用建设。征集和整合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信用档案。完善文化领域信用评估机制,分级分类实行信用预警,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测。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的广泛运用。

7.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全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失信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联合惩戒。鼓励各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8.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能力建设,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公开目录,推动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共享,实施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企业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环保黑名单制度,建立环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公布制度。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消耗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档案与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评级和分类监管。强化联动监管,实现与质监、银行、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建立国土资源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公开、约束、使用管理,建设良好的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国土资源依法、节约利用。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测绘资质及提供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和工程项目服务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信用管理。通过国土资源社会信用管理,促进行政审批及批后跟踪监管。

9.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失信行为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加强社会组织内部信用管理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增强其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10.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加快对自然人的信用信息采集,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人、律师、从业会计、统计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职业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建立黑名单和信用公示制度。积极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

11.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严打失信行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正确网络观和网络诚信教育,树立网络文明诚信新风。建立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净化网络社会环境。

1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完善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房地产行业企业信用度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健全保障性住房政策中覆盖申请、审核、退出等环节的诚信制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将严重失信和违规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并予以公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咨询)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信用体系管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信用等级优良的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对信用等级较差的失信企业予以惩戒。

  (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1.法院公信建设。通过规范司法、程序正义、公开审判、便民服务等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对各方诉讼当事人的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建立审判信息数据库。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借助人民法院信息化3.0建设,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并进一步拓建起律师服务平台、执行查控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平台。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行为,严肃审判纪律。通过“逢入必考”、法官员额化以及人民陪审员社会化,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与民主化。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诫力度,推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2.检察公信建设。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强检务公开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按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制约。深化司法规范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重点推进诉讼监督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贿档案和职务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范和加强查询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行贿档案和职务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展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加强人口信息同其它地区、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以全国人口信息数据库为依托,积极推进人口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将公民交通安全严重违法情况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整合公共安全系统中法人和自然人各类有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公共安全系统信用信息库。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推行网上审批、执法、办案和效能监察,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公开、保公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工作透明度。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加强司法执法队伍诚信教育,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立司法执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职等的重要依据。将徇私枉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法。完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建立被处罚处分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不良记录档案,加强执业案卷质量评查。健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关系。

  四、诚信文化和诚信教育建设

  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将诚信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将诚信建设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泰安”“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以公务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充分挖掘泰山文化内涵,以建设“信用泰安”为核心,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提炼具有时代特色、体现泰安精神的诚信内涵。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加强信用治理研究和信用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诚信建设的促进作用。

  五、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核心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网是指“信用泰安”官方网站,三库是指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一平台是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1.完善“信用泰安网”功能。在实现普通网页访问的基础上,从信用信息查询便捷、快速和高效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拓展查询功能,适时推出手机版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开发信用类APP应用。与“信用山东”官方网站对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数据库建设。根据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信息目录及信用信息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及现有信用信息数据库基础,将全市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日常管理中生成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和分类,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全面整合建立覆盖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企业法人三个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3.建设市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根据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一数一源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务云平台的作用,建设与省级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相联通的市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标准规范,全面整合我市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共享。平台以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为支撑,分类归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行业、金融和社会征信机构汇集的信用信息数据,并进行综合管理,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权威、指标完整、更新及时、安全可靠、功能完备的信息技术支撑。

4.推进各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县(市、区)级子系统,用于征集各自区域内的信用信息。已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县(市、区),要搞好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

  (二)加强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记录建设。按照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落实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工商、税务、价格、金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卫生计生、流通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环保、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合同履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强化信用记录建设,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2.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市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要求的数据标准,依托部门和行业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汇集整合部门和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并与市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3、推进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和发布,推进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基于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共享和交换。加强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应用开发,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行“黑名单”、“不良记录”公示,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渠道。


  (三)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征信机构通过授权等方式与各部门、各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征信机构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征信系统信息安全。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建立满足市场需求的征信产品体系,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在商务、政务等领域的应用。建立信息持续归集和更新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征信机构的公信力。鼓励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应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四)支持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支持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提升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据质量,加强系统的安全使用管理,依法提供信息主体信用报告,妥善处理信息主体异议,不断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建设泰安市域金融征信服务平台。立足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重要补充,实现金融机构信贷信息以外信息及外部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与其他行业、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市内金融机构及相关机构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外信息的查询需求;实现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村镇银行等中小机构逐步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向相关机构、政府部门提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查询服务。

  六、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一)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大力推广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登记注册、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管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创造信用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证券发行、信贷担保、信用卡发放等方面主动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险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激发潜在市场需求。

  (二)培育发展信用服务产业。营造有利于信用服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环境,明确政务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开放目录,有序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发展环境。完善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与咨询、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以及保理的现代信用服务产业链。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吸引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泰安,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征信、评级机构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争创服务名牌,大力培养信用服务专业人才。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

  (三)建立健全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实行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规范,完善信用评价、异议处理、投诉受理、信用修复等机制。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的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强化对征信系统接入机构的监管。推行信用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承诺公开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业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

  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围绕信用信息征集、管理与应用、信用监督与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规章制度,使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章可循。研究制定泰安市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等暂行办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规范信用征集的数据目录和范围。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订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完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各部门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制度,制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失信行为惩戒制度、“黑名单”发布制度、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等,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出台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制定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信用信息报送、应用考核制度,确保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转。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安全培训等制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审查和评估制度,修订并完善安全防护策略。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标准。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按照国家、省征信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标准,建立健全包括信用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信用服务标准、信用管理标准和信用产品标准在内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推动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信用信息安全风险预警和评估制度,确保信用信息安全。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制定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监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记录、整合、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安全。

  (四)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设立负面信用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移出黑名单等措施,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形成信用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与关爱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侵权责任追究、诉讼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操作细则,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五)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照规定对诚信企业和守信模范给予表彰。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道德模范”、“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质量信用示范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金融、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等部门和领域,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罚。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加大对社会法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司法性惩戒机制,建立完善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合体系,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引导诚信诉讼,加强对虚假诉讼的识别和打击,依法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加大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保护守信者的正当权益。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查询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与守信者交易,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建立信用信息快速传递机制,依法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泰安网”、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加强行业性惩戒,规范发展行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完善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通过规章制度加强对失信会员单位的监督和约束。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作用,完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鼓励和推动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信用合作,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先警示、后惩戒”的原则,允许失信者改错,为其提供信用修复的机会。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信用建设重点工程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程。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工作思路,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互通共享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实现“阳光行政”,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公开、透明的政府形象。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已经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市级有关单位要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起来后,要通过“信用泰安”官方网站开通互联网查询服务。

  (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按照以用促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建立小微企业信息记录,健全信息征集机制,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评级机构制定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评级方法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健全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以小微企业征信数据库为基础,完善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逐步纳入政务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以及融资需求信息,构建综合性信息平台。推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通过平台查询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对守信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征信数据库。将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济主体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信用评级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体资产权益登记等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持续推进农村地区信用评定。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参与的信用评定组织与工作机制。结合农村社会管理工作,依托农村征信数据库,健全适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推动制定以信用评定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成员的政策支持措施,在资金、技术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

  (四)信用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育信用人才,夯实信用根基。建立信用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信用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信用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信用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围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内容开展研究和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信用人才成长环境。加强对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师、证券分析师、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影视艺人等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

  (五)“信用泰安”文化品牌创建工程。注重正面引导,加强诚信典型宣传,结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道德模范”评选和“诚信示范企业”、“诚信经营示范”、“质量信用示范企业”等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厚道鲁商”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建设期长,任务繁重,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督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协调推进机制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抓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的分解量化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每年初下达工作计划,年中开展督促检查,年底进行总结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有机结合,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并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信用泰安”建设的资金投入。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拓宽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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