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2022〕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为指挥棒,实施三大攻坚行动,加快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信用指数排名在全国的位次和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三大攻坚行动
(一)开展“信易贷”攻坚行动。
1.建设完善本地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完善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以金融信贷为基础,持续增强服务功能,打造为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公共信用、惠企政策的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服务定向推送。发挥好烟台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烟台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烟台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2.支持本地融资服务平台做大做强。8月15日前,推动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融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机制化、规范化向国家平台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8月30日前,组建专业运营团队,实施“一对一”专人专线服务银企对接,打通金融网络壁垒,逐步实现信用报告、企业融资需求“一键直达”银行客户经理办公桌面;探索建立大数据实验室,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与线下贷款相比时间更短、额度更高、风险更低。支持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市域内各类融资平台,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
3.推动信用数据共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8月15日前,实现纳税、用水、燃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4.实现金融机构常态化应用。加强考核推动,8月15日前,组织引导全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客户经理,全面入驻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相关金融产品,将信用查询嵌入到相应环节,做到“应查尽查、逢贷必查”。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合建立预授信模型,实现平台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
5.积极引导企业全面入驻本地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8月15日前接入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一处注册多处登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引导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发布融资需求,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8月30日前,各区市在平台注册企业数量占本地存续企业数量的比值达到20%,实名认证企业达到10%。(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金融机构在受理企业信贷业务时,积极引导企业优先在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自8月15日起,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积极引导新设立企业入驻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优质企业提升行动。
6.提高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积极向企业开展税务评价培训、宣传活动,鼓励企业按照评价标准争取优良评价,增加优良评价企业数量,2022年A级纳税人占比达到全市企业总数的11%。(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提高严重失信名单退出比例。开展“信用修复攻坚月”活动,集中3个月时间,对已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开展失信治理工作,达到退出条件的,100%予以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执行力度,严控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主体数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机制化报送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开展诚信宣传与舆情防控。开展百名信用典型企业和百名信用典型企业家“双百”创树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以“诚信建设万里行”为载体,深入挖掘烟台历史文化名城的诚信内涵,积极运用抖音小视频、公益微广告、短视频等线上媒体,讲好“信用烟台”故事,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传播网,形成“日日有新闻、周周有动态、月月有活动”的烟台诚信文化品牌。积极防范社会负面舆情和重大失信事件。(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开展社会信用整体提升行动。
9.提升信用基础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用信息报送审查机制,从信息采集源头对信用数据进行规范,全面提高数据质量。提高填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数据报送检查,确保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有效异议占比低于十万分之一。推动各领域形成信用修复制度规范,细化各领域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修复条件,逐步实现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信用修复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0.开展“信用+企业管理”。组织实施“百企示范、万企规范”工程,鼓励企业推广使用“灯塔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12月30日前,各区市分别选树不少于10家企业信用管理典型。(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11.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充分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等领域以及在各类消费券发放中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建立信用红名单激励机制,定期向16个产业链推荐,优先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12.强化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莱州市、海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等省级信用典型(创建)城市,切实发挥好表率引领作用,9月30日前,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进入全国前30位,莱阳市进入全国前50位。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及长岛综合试验区,全部纳入烟台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监测填报范围,各类信用应用场景不少于10个。(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支持烟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2022年免收担保费,市财政对免收部分给予专项补贴;自2023年起,对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各区市要研究出台支持“信易贷”系列政策,为“信易贷”注入充足的发展动力和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卡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信用监管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逐项细化分工,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责任意识淡薄、推进不到位等影响信用指数排名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严格督导推进。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新动能平台,对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重点指标实施挂牌督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原则,严肃追责,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市政府、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