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面对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有关部署要求,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形成《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六章2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5条,包括第1条至第5条),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目的、依据、定义和管辖,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不向社会公开。第二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部分(共10条,包括第6条至第15条),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构成、分类标准,规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信用风险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第三章“差异化监管”部分(共5条,包括第16条至第20条),明确了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规定了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四章“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联动”部分(共2条,包括第21条至第22条),明确了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提出了根据市场监管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监管重点,积极探索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依法处置。第五章“数据安全与责任”部分(共2条,包括第23条至第24条),明确了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部分(共3条,包括第25条至第27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适用问题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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