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事业单位重塑信用,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推动社会信用环境不断优化提升,宿迁市委编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信用修复机制,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发挥信用以评促改的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统筹谋划,完善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形势,主动融入信用发展全局,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部署,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联动指导,公安、法院、卫健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加强部门联动,畅通信用修复渠道,给予失信事业单位“修复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保障工作力度。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信用修复工作,宿迁市委编办、市信用办联合印发了《宿迁市事业单位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事业单位信用修复范围、实施流程、监管责任等,为事业单位量身定制信用修复“说明书”。失信行为认定部门进行信用修复情况确认,机构编制部门进行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修复,修复结果同步推送至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解决了事业单位对于哪些行为能够修复、如何修复、谁来修复不明确的困扰。
三是强化实践探索,提升工作效能。参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制度规定,借鉴国家税务等领域成熟的信用修复经验,优化事业单位信用修复环节,提升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选择三家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通过信用修复,激发事业单位主动守信践诺的意愿,实现信用激励效应的最大化,从而补足事业单位信用监管中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