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公安部门联合泉州3家通信运营商,发布加强电话号卡管理工作的通告。
这份于11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泉州市电话号卡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泉州市公安局、电信公司泉州分公司、移动公司泉州分公司、联通公司泉州分公司联合发布。
该《通告》的出台,旨在更好落实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断卡”行动,规范全市电话用户开卡、用卡行为,完善通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信用体系,推进“诚信泉州”建设。
《通告》与许多泉州市民及在泉州务工经商的人息息相关,七条措施内容包括:
公安机关将会同通信运营商对全市电话用户进行风险排查,对风险用户暂时限制通信服务并发送提醒短信,用户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电话号卡前往通信运营商网点重新进行身份核验,申请恢复通信服务。
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通报的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将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
通信运营商应严格控制同一身份办卡总量,因行业发展需要特殊场景购卡应提供相关资质凭证。使用本人证件办理电话号卡违规赠予、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的,将视情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名单。
对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网的用户,五年内停止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根据本人意愿保留一个电话号码(三家运营商选择一家,其他电话号码一律关停),注销后不得重新办理。有疑义的用户可联系属地反诈骗中心或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进行复核。
新开卡用户均需签署《福建省内申请使用通信服务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对阻碍、干扰营业网点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非泉州籍用户因工作生活需要在泉州可以办理一张电话号卡,确需办理多张的,应提供在泉居住、务工、就学等相关资质证明。
公安部门提醒,《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在泉州市曾向违法犯罪分子赠予、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号卡的人员,要主动前往通信运营商网点注销相关电话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