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办函〔202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7日


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

促进信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达的信用服务市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建设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和市场化信用服务相互补充、信用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健全信用服务制度,完善信用服务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信用服务市场规模进一步壮大,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 2-3 个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二、有效扩大信用服务需求

(三)普及公共领域信用服务。建立公共服务领域信用风险预警、识别、防范机制,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分配、公务员招录、评优评先、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全面开展信用核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互联网+监管”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能源等行业“ 招投标+信用”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单位信用审查机制,引导参与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商业领域信用服务。引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鼓励在商务合作中使用信用产品或服务,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信用风险跟踪、监测和预警。引导企业将资产管理与信用风险管理相结合,加强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监测,改善资产流动性,提升企业抵御和化解信用风险的能力。支持企业加强对外投资、承包工程、经济援助等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发挥国际担保、保理、保险机构在跨境业务信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金融领域信用服务。健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络和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强化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信用贷款在新增贷款中的比例。将信用风险管理纳入企业上市辅导考虑因素,鼓励上市企业设立首席信用官,促进上市企业与投资人相互信任。鼓励投资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投资决策考量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其他领域信用服务。推动公共服务部门、国有企业等建立入职信用审查机制,鼓励企业在劳动用工中使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信用报告。推进医疗领域先诊疗后付费,推广汽车、家电、旅游等领域信用消费,支持企业提供免押金、免预存、先享后付等优惠便利。健全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和消费风险提示。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标准,提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在工程咨询行业推行“ 资信+ 信用”评价服务。(省民政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

(七)推动形成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在培育用信习惯、防范风险等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服务创新、市场化机制建设等方面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商业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或安排专门信用管理人员,促进内设部门与外部信用服务机构在数据建模、信用调查、商账管理等方面深度合作。大力发展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参与信用风险管理,形成以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主导、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信用风险管理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加强对征信机构的扶持,引导其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加强信用评级政策供给,支持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经济主体和债务融资工具评级业务。支持担保机构拓展履约担保业务,培育再担保机构或再担保风险基金。加大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引导信用保险机构拓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信用咨询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事务所,推动信用调查、商业保理、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业态健康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信用行业组织等参与信用咨询智库组建。(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配合)

四、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制度标准

(九)建立信用服务管理制度。推进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统计调查、信息申报、从业人员管理等制度,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在信息采集、产品服务、权益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细分行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公共信用数据有偿使用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信用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建设,编制出台《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开展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试点,在全省普及推广公共信用标准化服务。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标准,完善信用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信用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开展与港澳的跨境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粤港澳跨境信用服务联盟,促进大湾区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合作交流,推动大湾区信用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优化提升信用服务基础设施

(十一)健全公共信用平台体系。全面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纵向向上对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下延伸至各县区,横向与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各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省信用信息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信息处理等机制,探索运用隐私计算等技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构建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服务、信用应用等一体化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二)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做优做强“ 粤信融”等省级征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数据资源,突出做好创造性、差异化征信供给,围绕小微、科创、专精特新、“ 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等市场主体逐步完善征信服务链条,推动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农业农村等领域,增强征信惠民利企能力。支持广州、深圳等有条件的市建设市级征信平台。鼓励各政府部门依托征信平台将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申报、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与中小微企业信用相结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三)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市场。优化省市一体化“ 一网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完善广州数据交易所建设,健全数据资产合规登记、资产评估、交易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加强数据交易领域信用建设。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特色数据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进场交易,促进包含信用数据在内的各类数据依法有序高效流通。(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六、增强信用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十四)提高信用服务机构公信力。制定发布信用服务标准,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走品牌化发展道路。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促进信用服务机构与需求主体精准对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 “ 走出去” ,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举办信用服务业高峰论坛,编制发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报告。指导信用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组织开展失信信用服务机构专项治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切实保护信用主体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提升信用服务机构创新研发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信用服务机构组建信用大数据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基础理论研究、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服务创新。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强化信用数据清洗、加工、管理能力,拓展信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头部企业深度合作,探索行业信用应用场景,形成行业信用协同创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信用服务专业人才建设。推动省内高校开设信用专业或者在相关专业中增加信用学科内容,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建立省信用服务专业人才库,鼓励国内外高素质信用专业人才到本省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实施 “ 信用 +行业”、信用职业经理人等专项培训,举办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大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七、开展信用服务机构提升“春苗行动”

(十七)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创业示范工程。依托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申报机制建立全省信用服务创新创业机构名录,组织开展省级信用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打造信用服务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运行分析、招商引资、商业交易、投融资、跨境贸易和行业监管等融合发展场景。争取3年内全省信用服务创新创业机构达500 家,认定省级信用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10个。(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八)打造信用服务产业集聚高地。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或依托现有物业载体建设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培育引进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咨询、信用调查等信用相关业态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鼓励各地为集聚区制定扶持政策或纳入现有政策扶持范围。争取3年内打造2—3个有区域影响力的信用服务产业集聚区,分别吸引100 家以上信用服务机构进驻。(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九)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组织有条件的区域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推动区域内重点企业探索建立首席信用官、 信用顾问等制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优化提升传统信用服务,加快信用服务与其他业态创新融合。推动信用服务业与金融、现代商贸、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以信用赋能、信用助力、信用提质为特征的“ 信用+产业”信用经济新业态。争取 3年内打造5个信用经济试验区,促进形成10个以上新兴信用经济业态。(省发展改革委、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纵向加强省市区三级协调联动,横向建立部门间沟通互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一)强化政策落实。细化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相关政策,推动设立省级信用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对信用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信用服务产业聚集区、信用经济试验区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建设。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与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合作,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创新和广泛应用。组织开展高标准信用服务市场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和机构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工作,探索开展信用服务市场规模、信用服务机构数量、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统计。依托各类大数据资源,提高信用服务市场运行监测、 分析研判、政策调控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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