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依法受惩戒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依照规定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并在有关知识产权扶持激励政策实施、品牌机构培育、人才选拔等工作中予以严格限制或取消资格。

  继3月3日依法驳回“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63件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后,37件“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也于3月5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

  据悉,受申请人的委托,一些代理机构违背社会道德和人类良知,将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社会各方广泛关注。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综合运用监控排查、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清风正气。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1500余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对参与相关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筛查,并已转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查办。今后还将持续加大对与疫情防控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及时转送查办。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立即组织立案调查,对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对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同时,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指导当地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业内自律监督,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员单位及时予以惩戒,对非会员单位依法依职责予以通报曝光、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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