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国信用》杂志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明确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有关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国家发改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发行企业债券应当依法经国家发改委注册。国家发改委指定相关机构负责企业债券的受理、审核。
《通知》明确,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监管理念,明确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渠道披露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中介机构应对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协助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对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专业意见负责。受理审核机构可对信息披露内容和形式进行督促检查。
同时,按照注册制改革的需要,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级转报环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募投项目出具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和产业政策的专项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项目筛查、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方式,做好区域内企业债券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企业债券领域风险。
国家发改委将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有关要求,协同有序推进注册制实施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依法严惩企业债券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全面实施注册制可以简化发行流程、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在行政审批从信用债券发行流程中淡出的同时,“谁审批,谁兜底”的错误思维也会随之淡出,有助于让投资者回归“谁投资,谁担责”的理性投资方式,真正让信用债和发行人本身的资质决定债券在市场中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