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青岛实验基地发布的《金融科技与消费金融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建议,对不同消费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监管规则,将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谨防超前消费和过度信贷等。
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消费金融需求的小额、高频、分散特点使得消费金融成为金融与科技融合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报告》认为,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生态链条上的获客、风控与数据、增信、资金等节点上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贯穿于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各个环节。
《报告》称,传统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等在应用金融科技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方面各有优劣势。
对促进我国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报告》建议: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保护消费金融机构合法追偿、催收的权利,畅通消费金融机构对违约人群的诉讼和征信报送机制。
二是对不同消费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监管规则,支持正规消费金融机构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消费金融公司适度放宽融资条件。
三是加强个人征信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将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系统。
四是严格准入条件,对于实质属于消费金融且现有法规要求持牌的业务必须由持牌机构经营,对现有法规未要求持牌的业务应允许持牌机构与各类具有专业优势的非持牌机构进行合作。
五是厘清责任与风险承担主体,对消费金融领域中的联合贷款模式和助贷模式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
六是加快监管科技建设,推进沙盒监管机制在消费金融领域的落地。
七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教育,鼓励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谨防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