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ETC欠费超30日将上报个人征信

  今年以来,随着交通运输部门支持车辆安装ETC政策的密集出台,各家银行打响了激烈的ETC市场争夺战,不过,在推广ETC的过程中也产生一些问题,如ETC卡遭遇盗刷、ETC欠费等问题。近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服务支持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银行开展ETC业务以及用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一系列规范,其中明确ETC欠费超30日,将会上报央行征信系统,从而影响信用记录。

  《意见》强调,支持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取得信息主体授权和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将自通行交费交易日起超过30日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户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单位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

  据交通运输部最新通报,截至11月6日,全国ETC用户累计达到1.6亿,完成发行总目标的84.01%。全国高速公路入口客车ETC平均使用率为64.22%,环比上升了1.92个百分点。其中,按照累计完成进度排名,位居前3名的省份依次是:北京(96.52%)、湖北(90.74%)、贵州(84.42%)。《意见》提出,支持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推广应用,力争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费车道均支持移动支付产品。

  据相关媒体报道,此前曾有持卡人反映自己“被消费”,经调查发现是ETC卡开通了小额免密免签功能而遭盗刷。在保障ETC联名卡用卡安全方面,《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停止新增发行ETC联名卡,用户确有需求的,商业银行应在发行时默认关闭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向用户充分提示风险。对于已发行的存量ETC联名卡,发卡银行应抓紧批量关闭相关小额免密免签服务,并妥善做好用户告知工作。对于用户主动要求开通小额免密免签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充分做好风险提示。

  在便利ETC用户绑定扣款账户上,《意见》明确,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记账卡用户提供便捷的扣款账户绑定及扣款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已有账户,不得强行要求用户新开账户绑定,不得在用户办理ETC业务时强制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绑定账户,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ETC用户变更扣款账户,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社会资源浪费。


相关资讯:
  • 联系电话:0538-8806697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湖路东首路北138号
  • 版权所有:泰安市信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