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消费“坑多多”,家长“肉疼”又“心累”

  新华信用上海8月22日电(记者胡洁菲、龚雯) 空余时间上个编程班、报个游泳课、来个亲子游等已经成为家长“遛娃”的新潮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育儿观念的更新,消费市场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亲子服务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在各类亲子游泳班、早教课、亲子摄影层出不穷的同时,门店亏损“关门走人”、经营资质“缺斤短两”、消费产品“货不对板”等问题与之相伴,加上经营者频繁更换“马甲”“钻法律空子”等使得维权成为“老大难”,不少家长大呼“肉疼”和“心累”。

  千挑万选还是“中了招”

  对于知名早教品牌“家盒子”的“掉链子”,家住北京西单的肖女士直呼万万没想到。

  “报名的时候就担心机构有可能跑路,千挑万选才找了这家规模大、经营久的品牌,没想到还是‘中了招’”。肖女士称,去年7月份她在“家盒子”西直门店充值了约2万元的消费卡,包括游泳和早教课,但孩子的课才上了半年,今年2月份西直门店就以动力系统故障为由,停止了营业。

  没过多久,肖女士发现,“家盒子”在北京的4家分店中还有2家也相继关闭,会员均被通知需要转店去其望京店,才能完成剩下的消费。“转店就跑了3趟、花了十来天,最后由于人太多一次课都没约上”。与肖女士同在家盒子维权微信群的宋女士对记者抱怨道。

  无独有偶,近日,上海一家名为“凯瑞宝贝”的早教机构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吴女士在“凯瑞宝贝”浦东大拇指广场店给孩子报了全日制托班和早教课,今年7月,她先被告知因几个小朋友得了疱疹咽颊炎,该店需停课消毒。一周后,她又被通知因公司拖欠老师工资多月,老师集体离职、申请劳动仲裁,当天下午该店停止上课。

  早教市场问题不少,亲子旅游也不那么让人省心。来自天津的孙先生近日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发帖称,他于今年2月份在大众点评上购买了一张亲子畅玩卡,宣传说是可以在合作景点享受优惠,使用期限为三年,但不料买卡的时候可用的景点有几十家,到现在实际可用景点就只有两家了,还都是偏远郊区。为此,孙先生很“无语”,他多次拨打客服电话,但对方都以已消费过为由,不予退款。

  随着亲子服务市场日渐繁荣,消费纠纷也“水涨船高”。记者在 “黑猫投诉”上搜索“亲子”,出现的投诉接近200条。以“早教”为关键词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2018年年初至今,相关判决案例高达千条。

  市场乱象多,隐患惹人忧

  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宁可自己省吃俭用也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专家指出,一些机构正是抓住和迎合家长这样的心理而打好了“算盘”,滋生的乱象和隐患让消费者又担心又无奈。

  ——“霸王条款”见怪不怪。上海市民周女士最近很纠结,她准备给孩子报一个亲子游泳班,但机构表示每节350元,52节起卖,且要求一年半以内使用完。“虽然市面上基本都是这类一次性打包的课程,但还是担心万一有事去不了,那么贵的学费会打水漂。面对昂贵的早教市场,家长的选择权和话语权并不大。”

  据了解,针对“预付费”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都先后发布相关政策,对其进行约束和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类违规行为仍难避免。

  ——管理体系“自成一派”。记者走访了多个早教机构,发现各家机构对于教师资质的认定都属“自成一派”,即自家考核、自家聘用。在涉及诸如体育训练等特定专业领域的课程时,机构大多无法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相应地,卫生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公布了对沪436家人工游泳场所的抽查情况,在不合格名单中,就包括上海童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嘉定新城分公司经营的游泳馆。

  ——产品宣传“货不对板”。用镜头记录下孩子的成长之路,原本是件开心的事,但摄影机构五花八门的宣传方式让不少家长深感“被套路”。

  家住杭州的常女士吐槽称,去年7月生产时,一家与其生产医院有合作的摄影机构宣传说可以免费为新生儿拍摄5张照片,但实际拍摄时,拍了100多张,却不给底片。“期间他们不断推销套餐,甚至’冷嘲热讽’诱导消费,最后我架不住推销,花了2000多块钱。”

  专家呼吁社会各界合力解决

  近年来,亲子成为继零售、餐饮两大业态之后,购物中心吸客力最强的第三大业态。面对庞大的市场,如何能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针对“预付式消费”引发的乱象,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和对消费者的教育。据悉,目前针对中小学校外培训,相关部门分别就线上线下不同情况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期待早教市场能尽快跟上。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律师史随心认为,可以探索建立征信制度,以消费者对商家授信为基础,只有具备较高商业信用的商家,才有资格开展相关业务。此外,还可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让经营者在商业银行设立资金托管专户。换言之,消费者“充值”的资金将存入托管银行的指定托管账户,减少了机构“携款潜逃”的可能性。

  对于一些“过度宣传”“虚假宣传”“诱导式消费”等现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指出,《电商法》第十七条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在线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鉴别具体服务项目以及是否添加额外要求。对于商家货不对板的行为,可通过投诉举报等,维护自己的正当消费权益。”姚建芳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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