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完善多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多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同时强调,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监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同时要求将在2020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指出,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将出台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让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意见》明确,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面对面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困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对于民生领域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要求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推进清洁取暖,在改造完全到位并落实气源、电源之前,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及装备。加强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畜禽养殖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予以查处,避免“突击式”整治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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