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制定旨在加强网络生态治理,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
《征求意见稿》分别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行业组织四类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上述主体违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档案,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等级提供相应的服务。
针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通过人力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批量买卖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针对网络行业组织,《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行业组织建立相应评价奖惩机制,支持会员单位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加大对会员单位激励和惩戒力度。
《征求意见稿》强调,网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服务严重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据悉,网络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