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再让丢失的身份证“坑主人”

  身份证丢失五年后,网贷催收人员“找上门来”。据中青报报道,吴女士因五年前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借贷,遭到网贷公司电话骚扰之余,还发现自己的逾期记录登上了央行征信。

  近几年来,随着银行和网络平台进一步规范开户流程、升级风控系统,以及普及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恶意冒用身份证开户借贷的案件明显减少了。但对于像吴女士这类带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开户银行与网贷平台在处理上仍稍显应对不足。虽然当年可能是因为受限于技术、审核流程尚未完善等因素,让冒用者侥幸开户、办理网贷,但在发现问题后,该有一套应急的纠错机制,及时还被盗用者“清静”和“清白”。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银行与网贷平台之所以在处理这类“遗失身份证被盗用”事情上有所保留,也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丢失身份证,再通过投诉等方式来规避还款责任。

  因此,要让清白者免受不白之冤,关键还在于处理那张遗失的身份证上。一方面要继续建立健全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将失效身份证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共享,真正做到“身份证挂失即失效”;另一方面,在处理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案件上,有关部门或机构可加强联动合作、信息共享,出台相应的核查机制,如根据身份证挂失时间、地点等证明,与银行开户时间进行比较,界定身份证何时被冒用,从而与另一个“我”划清责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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