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信用监管模式 提高海关监管效能

  近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结合,推行“互联网+监管”。

  作为最早一批签署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为数不多的既有激励又有惩戒的单位,海关总署在推行信用监管方面有哪些创新做法?新型海关信用监管模式进展和成效如何?信用如何在优化海关监管资源配置中发挥引领作用?记者近日采访了海关总署企管司司长胡东升。

 以信用为基础的海关监管新模式初步形成

  胡东升表示,从海关开展信用管理的实践看,信用为基础的海关监管新模式,是将企业信用管理嵌入海关监管全过程,使信用在海关监管中发挥引领作用。目前,以信用为基础的海关监管新模式初步形成。

  据介绍,海关在信用监管制度设计上起步较早,经过几次大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1+N”的分行业《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以及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完整制度体系,建立了信用信息采集与公示、信用评价、信用动态调整、差别化管理等涵盖海关业务全链条的信用监管制度。

  据悉,海关总署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建立了以企业为单元的进出口领域信用信息档案,搭建了包括企业属性、经营行为、业务规范、守法情况、外部信用等5个维度103个指标的分级信用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实时评估,开展企业“精准画像”,并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通关差别化管理。

  作为最早一批签订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为数不多既有激励又有惩戒的单位,海关总署每天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企业信息8000余条,累计已推送1000余万条,用于外部门开展联合奖惩。

  此外,海关总署将海关的信用管理制度与国际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规则有效对接,使得高信用企业享受更多的国际化便利措施,助推高信用进出口企业实现“关通天下”,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欧盟、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乌拉圭等13个经济体的40个国家和地区实现AEO互认。

海关监管新模式作用日益凸显

  胡东升表示,海关信用监管模式实现了海关监管工作由“以货物为单元”管理向“以企为本,由企及物”管理的历史性变革,其优势体现在:一是提高了监管效能,解决不断增长的海关监管业务量和监管资源紧张的矛盾,把有限监管资源向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倾斜,改变传统的平均用力的监管模式;二是降低了执法风险,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认证标准,明确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措施,为差别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实现精准监管,解决了海关监管中管少、管精、管准的问题,通过数据归集、精准画像,使监管瞄准失信风险,实现有的放矢;四是具备积极导向作用,信用监管作为深化海关“放管服”改革的基础,给予诚信企业充分便利,提高企业获得感,提升企业守法守信意识,形成企业守法、海关便利的良性循环;五是实现协同监管,海关内部联合发力的同时,通过跨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扩大海关信用成果应用范围,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协同监管。

  以货物查验为例,2018年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约为0.52%,比一般信用企业低80%以上,大幅减少了企业物流和通关成本,而对失信企业则实施近100%的高比例查验。

  AEO互认后,中国AEO企业在境外查验率平均降低50%以上,通关时间平均缩短30%以上,有力提升了我国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国际影响力。

努力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在海关监管领域全覆盖

  胡东升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围绕信用监管工作将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围绕国家总体战略布局,全力打造AEO国际海关互认合作升级版。以“一带一路”国家为重点,全方位深化国际大通关机制化合作,不断扩大AEO企业互认便利措施和实施成效,力争在2020年底前与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海关AEO互认,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

  二是坚持全过程信用监管,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在海关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建立公开、统一、透明的覆盖海关所有监管事项的差别化管理措施清单,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进差别化措施的有效落实,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继续应用大数据科技手段,实现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建立共识性、多指标、立体式的企业画像数据库,继续优化企业评估模型,通过大数据对关联企业进行比对分析,主动发现和识别“影子企业”,实现风险防范和精准打击;推动将画像结果作用于通关一体化作业系统和企业动态监控,建立差别化的通关模式,对高信用、低风险企业快速通关,对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实施严密监管。

  四是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建立富有海关特色的协同监管机制。继续推进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订海关进出口领域联合奖惩对象认定、退出、修复的标准和程序,完善发起、响应、反馈等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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