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要“破”也要“立”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民本、家风、国魂,既是基本道德、共同信仰、基础文明,也是做人理念、处事规则、社会契约。然而,由于人们所处环境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认知水平和行为实践难免存在差异。因此,诚信建设不可急于求成,而要从激励、引导入手,抓住重点、循序渐进。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发改委此次发布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将正面褒扬诚信作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对诚实守信个人明确具体激励措施,这对弘扬诚实守信正能量,促进公众主动践行诚信、远离失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价值。

  诚信建设并非仅仅在于严惩失信。近年来,公众对诚信滑坡现象颇有怨言。最令人深恶痛绝的,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人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实践中,对失信者进行多方面严厉惩戒,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失信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利于推动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公共信用大环境。但诚信建设要“破”也要“立”,既要惩戒失信,又要激励守信,如果忽视了对守信者的正面激励,诚信环境也难以建立起来。

  全国推行激励守信时机已成熟。近年来,国家和各行各业都在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努力构建“失信惩戒,诚信激励”的信用调控机制。比如,国家发改委和央行曾在杭州、厦门、南京等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以杭州的“钱江分”、厦门的“白鹭分”、苏州的“桂花分”等为代表的城市信用分体系先后落地,推行“诚信分”让信用不再是一个宽泛缥缈的道德指标,逐渐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社会价值。诚信不再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个人选择,而已经成为一种非常珍贵的个人财富。信用正在被赋予丰富的内容,形成完整的评价、应用和调整体系,“积信有好报”渐成共识。

  诚信需要法治保障,也需要德治教化。将激励守信上升为制度,就是要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让诚信成为生活的必需品、人生的通行证、人品的试金石。此番国家发改委对《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就是一个对守信激励很好的宣传导向。期待《意见》早日出台,与先前的惩戒意见双向并用,多方面多角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社会环境,真正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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