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打造一个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市场综合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职责。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为解决有限的政府执法资源与不断扩大的市场交易风险之间的矛盾,市场监管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建设完善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归集企业监管信息。抓住信息公示在事中事后监管、社会共治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全国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地区、各监管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各个企业名下。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并向社会公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进行涉企信息归集,实现“全面、准确、及时”的归集目标。
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通过协同联动、统一规范、阳光执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推动抽查工作从“单兵突进”向“协同作战”升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总牵头、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监管实际需要确定每次联合抽查的部门,不盲目贪多求大。推动抽查工作从“简单粗泛”向“精准高效”升级,紧扣群众反映热点、营商环境痛点和市场监管难点,实施“点穴式”精准抽查。改革创新检查方法,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一律实行现场检查,对守信企业以书面检查为主,对前一年被抽查未发现异常,当年又被抽到的企业实行承诺存档备查。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名单随机抽取和匹配,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和运用“一站式”操作。
三是创新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根据企业守法诚信情况,自动将其信用状况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类。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实施差别化监管,降低信用良好和守信企业抽查比例频次,尽量做到“无事不扰”;有针对性地提高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频次,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同时对信用良好企业和守信企业在企业登记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措施。
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进行全方位约束。依据对综合监管平台的海量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各相关部门可依法有效地对当事企业进行信用约束和限制,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和清单管理制度,根据信用监管和实际工作经验,确定有实际惩戒效果、又方便实施的惩戒措施清单。梳理现有法律法规中的惩戒措施,对惩戒措施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惩戒措施对当事人造成限制的程度,可以将惩戒措施分为警示措施和限制措施两类,分别采取不同内容、渐进升级的惩戒措施。
五是完善企业异常名录制度。企业违反相关信用制度则列入企业异常名录库,并对社会进行信息公示,这本身就是一种信用惩戒措施。同时,信用公示也是社会公众参与联合惩戒,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的主要途径。信息公示包括政府或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信息公示,以及企业自身的信息公示。政府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公示信息,对社会和企业影响较大,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公示流程,确保政府公布的信用信息及时准确。企业自己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
六是要开发应用大数据分析。要坚持以信息化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不能让信息成为中看不中用的“死数据”。因此,新时代企业监管改革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思路,建好用好公示系统,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