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诚信梦”

 将“被执行人”与“诚信”放在一起,似乎有点别扭,很明显,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导致强制执行才会成为“被执行人”,那这样的人,还有“诚信”可言吗?但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便有这么一位被执行人……

  就让我们从一条短信说起吧。这条短信的发信人是被执行人郑某,其车辆在高速行驶时未携带行驶证被罚款200元。因其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市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其加罚200元,并向红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收到当事人的短信并不稀奇,但这条短信有两点引起了我的注意:

  第一,是短信发送的时间,凌晨23点59分。根据经验,案件当事人发送短信极少选在这个时间点,在这个万籁俱寂的时刻,他想到了什么?有着什么样的心情?

  第二,是短信的长度,共计453字,洋洋洒洒像一篇小作文,看来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郑某称,违章的驾驶员并不是自己,并诉说了自己作为一个农民工漂泊他乡、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委屈和艰难,“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若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可能还会给你带来更大的麻烦呀!”我不由得在心里为他捏了一把汗。但接下来,我的疑惑和担心全部消除了。

  “我刚刚在网上查到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虽然我是农民工,但我也懂诚信,我也将(讲)道德,失信两字是我万万不想要的,我交了罚款后,最高院的失信名单能不能把我名字删除?多久能删除?我知道这不是您的工作范围,可我真的不知道该找谁……”作为农民工,郑某或许没有多少文化,不懂法律知识,没有钱,也没有能力干什么了不起的大事,但却懂得诚信的重要性。相比那些被金钱战胜道德、千方百计躲避执行的“老赖”来说,郑某带着错别字的朴实话语,让我感动又欣慰。

  为了让忙碌一天的郑某好好休息,我没有当晚回复。第二天早上7点半,赶在郑某上班前,我与郑某取得联系,指导他如何异地履行义务。得知自己不仅能维护诚信,而且也不用请假到新乡履行义务,不用被扣工资,郑某十分开心。很快,他便履行了义务,并将缴纳凭证和电子回单发送给我,成功守护了自己的“诚信梦”。

  人无信而不立,这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再穷,也不要欠债不还;再难,也不要让自己变成“老赖”,因为人失去了诚信,也就失去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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