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联合惩戒的日子可真不好过,我们作为国内某大型汽车装配企业的长期固定供货方,每年将接受考核,差点因为一条行政处罚记录失去了供货资格,这对企业的发展是致命的,多亏了信用修复让我们重获‘新生’,以后再也不敢失信了。”近日,新泰市某机械制造企业负责人专门到新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表示感谢。
经核实,2018年5月,该企业因为未批先建被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尚未达到严重违法失信的程度。并且收到告知书后及时履行了相关处罚决定,按规定办理完结建设许可手续。同时,一年多时间里,企业没有再发生同类的违法行为和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新泰市信用办已按照相应的程序对该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进行了确认,并帮助该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新泰”网站上撤销了行政处罚公示,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信用修复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信用主体在不良信息保存和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行为记录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截至目前,新泰市信用办已经为多家企业进行了信用修复,帮助其主动摘掉“失信”帽子。
据介绍,随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企业因存在失信行为而在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贷款申请、商务来往等社会经济活动时受到限制,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这充分体现了信用的约束作用。对此,为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不良行为,畅通失信主体修复自身信用渠道,今年以来,新泰市逐步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在对失信主体进行一系列严厉惩戒的基础上,信用修复相当于为信用主体开通了一个“知错能改”的通道,使失信主体获得一个改过自新、重塑信用的机会。这正是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