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迈入新阶段。
信用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手段,近年来已不断嵌入“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过程中,不但提高了政府的审批效率,还极大激发市场活力,更促进优化了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又将如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减权限权
不断释放市场活力
3月10日,南京江北新区柳洲东路上的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工地,两台挖掘机正开足马力进行土方施工。项目方负责人李家雷告诉记者,“项目2012年正式立项,因为种种原因,拖了那么多年,多亏江北新区推出的信用承诺制,今年终于开工了。”
“信用承诺制”是江北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创新举措,将之前项目管理“先批后建”的模式变为“先建后验”。项目提交相关信息后,只需完成联合预审、联合踏勘、确认信用信息、签订承诺文本、设计方案审查、媒体公示6道环节,就能拿到施工登记函,具备开工条件,整个流程被压缩至20个工作日左右。而在推出“信用承诺制”之前,南京市含基建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开工的相关审批,至少涉及9个部门共20多个环节,全部流程耗时至少8个月。
审批程序多、主体多、时间长,一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如今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在行政审批中引入信用管理,将事前登记改为信用承诺,加强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对违背承诺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等,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赢得了市场和政府的热切欢迎。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表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同时也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还是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更重要的,也是贯彻到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
在政府“自我革命”下,创造性地推出信用监管,用政府减权限权和监管改革,不断换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正如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所言,“信用监管是有效监管、按需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是实施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全过程进行信用管理的监管模式。它可以使得政府从大量执法性检查、运动式监管这种传统监管方式中解放出来。”
提高失信成本
倒逼主体自觉践诺
江北新区柳洲东路上的省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工地通过信用承诺,快速地实现了项目的开工。而这只是信用监管的开始。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是光放不管,信用承诺制的关键是工程推进的效率和质量,而不是审批手续。不审批也能管好,这才是真本事。”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施工登记函下发意味着监管程序的开启,各职能部门将有效衔接,当好“守门员”。比如,质监和安监部门第一时间与施工方对接,告知监督程序,并介入全部施工流程。
从“以批代管”到“审管分离”,信用承诺制的核心是用信用约束企业行为,让企业认识到诚实守信是最好的市场竞争通行证。一旦发现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行为,将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适用承诺制资格,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实施信用监管主要分三个阶段:一是事前信用承诺,如上述案例中,工程项目在提交信息后只需签订信用承诺即可开工;二是事中信用监管,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违背信用承诺的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根据规定进行信息公开;三是事后信用惩戒,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信用主体将受到限制项目申请、资金申请、市场准入等多种联合惩戒措施。
邵志清认为,事前告知承诺,就是事前要告诉市场主体有哪些“负面清单”,各自的职责是什么,政府和市场主体都要做出相应承诺;事中评估分类意味着事中要有预警机制,如果发现市场主体画像亮了“黄灯”,要及时干预;事后联动奖惩,意味着事后要有“奖”和“惩”,而且政府部门要联动奖惩。
全国政协委员、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日前表示,市场快速发展必须和严管相结合。如果不在监管方面下重拳,仅依靠企业的自律,未来市场就会出现问题,所以严管对于整个市场环境至关重要。企业如果犯规,就要受到处罚。要让违法乱纪的企业到处都是红灯,倒逼信用主体加强信用管理,而合规发展的企业则会一路绿灯。
效果逐渐显现
信用经济时代来临
不久前,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排名跃升至46位,一次性提高32位。世界银行全球指标局高级经理丽塔·拉马霍表示,中国快速有效的改革让中国的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丽塔·拉马霍认为,中国一直高度致力于改善营商监管,这些都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所取得的成就,从而不断让自身监管变得更加友好,让民营企业更加繁荣。
作为营商监管的重要措施,信用监管显然对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信用监管与商事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注册提供便利,我国市场主体大幅增加,信用监管顺应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趋势。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上表示,“当前,我国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优化。国家发改委推进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信用管终身’。国家发改委会同60多个部门已签署37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明确了整改、约谈、共享、公示、追责、修复等一系列监管制度。”
信用监管机制效果正在逐渐显现。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市政协副主席、河南康利达集团董事长薛景霞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是凭借减税让利,通过拼资源、拼政策换得了外商投资的青睐;今后,我们更需拼服务、拼信用、拼环境,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服务上优化,从而营造持久的吸引力。”
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学科带头人吴晶妹教授表示,信用监管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信用作为一种资本已经参与到资源配置过程中,信用管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信用经济时代正在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