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日在北京召开。今年的全国两会社会信用领域将会有哪些热点?新华信用为您盘点。
No.1 信用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一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均推出多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第78位上升至第46位。报告认为中国在过去一年为中小企业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的改革成效创纪录。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重点议题,营商环境优化在不少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均有涉及。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专门就此进行了提问。据悉3月6日还将举行“政协委员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会。另外可以预计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营商环境也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被提及。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基础和抓手,如何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也将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No.2 联合奖惩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联合奖惩机制实施成效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底,60多个部门签署51个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推出100多项联合奖惩措施,出台26个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关于解决“执行难”的相关情况备受关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通过信用联合惩戒助力解决“执行难”,预计也将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
No.3 失信专项治理
去年8月,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组织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9项专项治理,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人们对社会诚信缺失深恶痛绝,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如何建立失信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预计将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No.4 政务诚信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去年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提及政务公开、打通信息孤岛以及信守承诺等与信用相关内容。预计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仍将就政府信守承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部署。
No.5 信用监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去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的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是实现“信用管终身”的主要路径,预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也将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No.6 信用立法
去年,信用立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6条第四款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显示,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项目,因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5个省市已出台信用建设地方性法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信用立法的关注度持续升温,预计这一主题也将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No.7 信用惠民便企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推动信用惠民便企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包括启动“守信激励创新行动”,公布包括“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批”、“信易游”等在内的“信易+”项目,建立守信激励创新产品与服务合作机制,授予杭州市、厦门市等30个城市守信激励创新奖,不断创新拓展信用激励应用场景,召开全国信用惠民便企现场交流会。今年的全国两会上,预计代表委员们预计将围绕信用惠民便企建言献策,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No.8 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然而,如何退出失信的“黑名单”,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
规范信用修复,为信用改善者提供“退路”,既是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确保失信惩戒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相结合。预计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将针对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