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立法程序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乘客乘坐高铁或火车,强占他人座位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和争议。此次《条例》的条文中对旅客的相关乘车秩序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
《条例》还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铁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以及严重违反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推送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条例》明确了四种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或者采取强行登乘、拒绝下车等方式影响列车运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或者在铁路线路上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向运行中的列车抛掷影响行车安全的物品;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如若实施这些禁止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