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源供不应求或者供应出现突发情况时,两弊相权取其轻,必须果断实施“压非保民”措施,把影响降到最低。”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局长赵辰昕4月27日在介绍天然气供应“压非保民”预案情况时强调,有关部门还将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供用气合同签订履行的信用监管,督促参与调峰用户兑现合同。
赵辰昕强调,对在冬季用气高峰期,没有保证民生用气,经核实又未对调峰用户进行减限用气的地方和企业,将根据国家和各地已签订的保障民生用气责任书,对相关地方和企业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赵辰昕表示,“压非保民”措施要尽可能少用或不用,但“压非保民”的预案必须要有,而且要实,尽可能备而不用,真正到了关键时期,需要用的时候,要拿得出,用得上,用得好,用的有效果。这向我跟大家报告,天然气利用早就有着明确的优先顺序。2012年出台的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式采暖等用气方式要优先予以支持,尽力保障供应。
赵辰昕表示,我们正在推进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使用户调峰机制更科学、更有序、更可操作。目的就是一旦采取“压非保民”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一是形成“两个一亿方”调峰用户清单,使必须压限的用户可预期。二是探索可中断用户合同与气价政策,通过合同约束和保障企业权责利益。对于在用气高峰期参与调峰的用户,在合同中体现优惠气价和淡季增量等条款,对因调峰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这样做有利于参与调峰的用户安排生产经营、把减供或停供损失降到最低。
“目前,这些措施已经有积极进展,初步汇总形成的调峰用户清单已超过2亿方。”赵辰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