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民政部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
民政部近日在北京举行“民政部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集体签署仪式。30家在京民政部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仪式并现场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表示,民政部专门组织这次“诚信自律承诺书”签署仪式,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向全国宣示民政部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自觉遵守“诚信自律承诺书”的信心和决心,推动各民政部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将“诚信自律承诺书”的各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充分展现民政部直接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给省、市、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作出表率,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看一级、相互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整个社会服务机构队伍诚信自律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广而告之,全面加强社会监督,着力打造“诚信受褒扬、失信受惩戒”的良好环境,推动社会服务机构以诚信自律赢得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对于社会服务机构的整体定位和改革发展,詹成付说,从性质上看,社会服务机构属于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捐助法人,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等基本特征,社会服务机构要做到诚信自律必须坚守捐助法人的法律规定。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捐助法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发展公益事业,也就是要致力于尽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致力于尽可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服务机构要做到诚信自律必须坚守设立时的“初心”和宗旨。要实现自身宗旨和公益目的,社会服务机构必须内外结合、共同发力,一方面要依靠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内的自身建设,提升自律自治水平;另一方面要依靠外部约束和监督,靠制度形成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