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用平台网站一体化进程,统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覆盖面和质量;二是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融合应用,实现信用数据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三是提升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信用平台数据处理能力、实现信用数据的自动化、批量化归集,以及数据的智能化、精准化比对、清洗和更新。
完善数据开放、共享、安全、定价、权益保护等制度体系,为现实数据要素全面市场化,提升数据在社会服务中的效率提供支撑。一是探索建立数据开放机制,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与信用服务机构申报机制有机结合;加大数据开放力度,依法依规向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开放数据;二是打造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可信环境,支持全国各省市依托各类高新技术园区打造信用大数据实验室、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以区块链技术构建数据使用可信环境;三是围绕数据开放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监管,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全流程信用主体的知情权、异议权等权益得到保护。
从便民、惠企两方面入手,打造“信易+”应用多元化场景,建立包含市场补贴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在内的“信易+”创新应用制度体系,为“信易+”的落实提供机制保障。一是创新公共信用产品,积极推动信用报告查询应用,试点推广以信用报告代替行政合规、无违法违规等证明,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二是创新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信用惠民便企措施,深入实施“信易+”创新应用,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
目前我国信用服务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缺少对信用产业的扶持政策和监管措施,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因此,一是推进分类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构采取分散立法方式,分类规制不同机构,为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严密的立法体系保障;二是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措施,明确信用服务机构主要监管主体和权责范围并落实到位,构建分类监管格局,针对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其他类型信用服务机构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探索构建信用服务市场统计制度,明确信用服务产业统计指标和分类标准,以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主体,定期编制全国信用服务产业统计年鉴或发展报告,作为各级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监管、了解市场规模、推动市场发展的科学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