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推动诚信合规建设完善企业治理

近日,以“中国式现代化与公司法发展”为主题的“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分会2022年会·第五届中国企业治理高端论坛”顺利举办。会议聚焦于企业公司法的变革与发展、公司金融与证券法治创新、诚信合规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与监管等重大议题。在企业诚信合规建设话题中,与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通过深入研究迎接“双信时代”

中国企业逐步迈入注重信誉、信用的“双信时代”,国家从法律、政策等层面对信用评价进行了规定。但就民法典的规定而言,理解还存在偏差,故需要更加专业的对信用领域特别是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进行学术研究。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差异性需要思考,企业信用评价的履约状况、财务指标、守法表现、内部治理等常规指标,以及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差异和共同内容,都需要思考。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发挥好法律的惩戒和激励措施

信用治理体系中法律与信用治理耦合相关理论需要研究,要结合社会的调查研究和法律治理的实践,更好发挥法律的惩戒和激励措施,更加有效地进行社会信用治理。当前我国的法律激励机制的理论研究有不到位之处,法学的既定理论缺乏创新,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流于形式,没有对守信的信用行为进行有效的奖励和激励,在奖励的保证机制和制度上还有进步的空间。随着国家层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我们有必要将信用治理融入整个社会经济与法治发展中,形成有效的治理联盟,而不是简单地将信用融入道德或法律。法律激励与信用治理的融合,一是法律激励机制的有效性需要信用手段来加持,二是信用手段有待法律激励机制来规训,三是建立信用激励的保障机制,四是依靠信用责任来监督法律激励的实施。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付大学:发挥好声誉规制机制的作用

声誉规制就是利用声誉机制来规制企业的行为,减少市场主体与社会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压缩机会主义行为空间,使国家在不过多增加直接干预和正式制度供给的情况前提下,借助于市场和社会主体更为有效的分散决策实现更优治理的一种混合的规制体系。声誉规制的运行逻辑涉及声誉信息的生产、传递与发挥规制功能的整个环节。声誉规制具有化解信息不对称、发挥隐形激励作用、降低监管成本的三个功能。针对声誉规制失灵问题有三个建议,尽量确保声誉信息不被声誉生产者扭曲,尽量保证声誉信息在传递中不失真,以及发挥声誉规制与法律规制协作配合的优势。


中国贸促会企业合规委专家丁继华:合规管理要避免只是纸面上的合规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生命力就在于其有效性,合规是做业务的一种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企业合规改革的激励机制以及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对几家企业的诉讼、吉利公司因合规获得国外政府信任的实例,说明有效合规管理体系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合规改革背景下,执法机关与涉案企业实现互动是建立在一种三方关系的信任理论基础上,由此引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政策依据与企业合规性方案有效性评价标准。企业应开展真正有效的合规管理,避免只是纸面上的合规。应该加快促进合规立法、完善合规治理机构、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促进企业合规建设。


迎瀛和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姜先良:吸收各国企业合规管理的优秀经验

党的二十大之后,以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为核心的企业合规聚焦于更好地服务与实现中国式的现代化的发展路径。中国式的企业合规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并贯彻企业合规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充分吸收世界各国企业合规管理的优秀经验。中国式企业合规的实现步骤是从“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的转变,其实现方法可以归纳为法律+标准,即通过刑事、行政和监管来推动企业进行合规的整改,形成法律上的激励制度,让企业能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通过标准的建设,帮助企业打造全面的合规管理体系和专项的合规指南,也就是加快进入合规管理认证的阶段。作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ISO 37301的标准建设,认真落实好央企的合作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曾铮:制度建设是合规防线的基础

企业合规最重要的就是企业活动合乎法律规则和相应的准则,企业合规分为:日常性合规与危机发生后的合规建设。制度建设就是合规的第一道防线的基础,制度建设的意义在于法律法规的内化、管理机制的固化、权责分配的科学化、风控合规的切入点。基于当下制度流程建设基础差、推动难、配套缺的问题,企业要做到高管重视,建立全员配合、设立专管部门、构建科学体系、遵循合理安排的解决措施。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真实情况,并列出清单与时间表,全面梳理企业已有制度;企业内部管理适当与明确的奖惩机制具有重要性。


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岩:实现合规有效性要从多方面着手

实现企业合规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即:纳入公司治理,实现合规管理体系化;面向业务,实现合规管理要素化;基于流程,实现合规管理制度化;根植岗位,实现企业管理专业化;搭建平台,实现企业合规管理数字化;融入企业文化,实现合规管理持续化。在合规工作中可以以价值导向优化流程,依据岗位专业分工,建立企业法治建设一体化平台,由“要我合规”到“我要合规”,形成行为自觉,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衢州检察院检察官崔健:行刑衔接配合有待细化规定

在合规工作的发展中发现,大部分涉企犯罪是由行政违法转化而来的,而在非对称的信息环境下,先前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刑事合规体系愈发“独木难支”。在实践中,行刑衔接配合问题有待细化规定。而各地尚未形成切实可行的差异化规范考察标准。可以搭建好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行政部门提前介入机制;设立差异化的合规审查标准;优化双向衔接机制,做好合规办案“后半篇文章”。


山东大学司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崔永东:企业合规建设有三重意义

合规有法治意义、道德意义和社会治理意义。首先,合规的法律意义,包括刑法、行政法、司法意义;与此同时,合规丰富了司法权、司法改革、司法文明、检察权的内涵。其次,合规治理的最高价值是道德价值,合规治理也是一种德治。再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社会治理的一个表现就是企业合规治理,合规治理包括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最高境界就是企业的自律行为,即企业自治。合规治理的进程是从法治到德治到自治的过程,合规治理的历史是从他律通向自律的历史。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元旭:诚信可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诚信合规建设包括社会责任,也包括内控角度。诚信和合规管理是一个战略,要对外部和内部影响力进行分析,而最终要回到企业设立的目的的讨论:利润最大化,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目标。诚信可以提高企业竞争优势,促进商业企业家转变为社会企业家,促进企业家为顾客和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军:需要企业与律师的共同参与

新公司法草案进行了多处实质性修改,注意到了原防火墙已经难以有效防范风险,存在着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不诚信的股东与无资产、无人员、无经营的三无公司转移资产留下空壳的现象。当下,公平与效率关系发生转变,越来越将公平排在效率之前;中国企业治理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要求企业与律师的共同参与;要科学管理,制定业务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合规合法经营,可持续发展,制定针对性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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