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要求和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施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青岛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2年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结果更新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和共享企业信用信息,确保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准确可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更新评价结果,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各区市、各相关政府部门。评价结果不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背书。
二、评价结果应用
各级各部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结合评价结果,对企业开展差异化服务,依法依规实施激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共享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融资授信参考。
各行业部门可依托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本行业实际,开展行业特色信用评价,并将行业评价结果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实施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当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推行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重要意义,认真实施、及时总结、做好宣传,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共同梳理解决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工作实施中,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附件:《青岛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2年版)》
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5日
青岛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2022年版)
一、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义
(一)企业定义
企业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二)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义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指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引入部分行业监管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二、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设计原则
1.综合性。从多个维度全面选取评价指标,综合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
2.重要性。选取具有代表性、对企业信用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指标,尽可能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的界定,体现守信和失信的价值判断。
3.公共性。侧重于选取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反映公共信用状况的指标。
4.可得性。指标设计考虑数据来源,选用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数据指标。
5.动态调整性。结合数据实际和模型优化需要,对少数指标进行动态微调。
综合考虑企业信用内涵组成及信用评价结果直观展现角度,确定基于基本情况、遵纪守法、履约践诺、关联关系、社会公益等五大要素来刻画企业的信用形象。五个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基本情况9%、遵纪守法38%、履约践诺31%、关联关系10%、社会公益12%,详细见表1。
表1 青岛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2022年版)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析与筛选结合采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第一步,判断信用评价指标的基本特征,结合权重根据正向相关和负向相关两类进行加减分,计算出企业信用评价单项指标得分值xn。
第二步,计算综合计分:
其中,xn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得分值;m为指标项数。
第三步,对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分布进行校验,校验通过,输出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结果。
随着有效评价数据的数量增加和覆盖面扩大,后期将应用神经网络模型、随机森林算法等机器学习方法,实现监督学习、数据分析,便于获得更科学合理的评价结果。
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即表示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符号,信用等级是根据信用评分映射出的分级符号。
根据国内外通行做法、实测结果、专家建议和公众的可识别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分,采用字母表示信用等级,将信用主体等级划分为A、B、C、D四级,具体见表2。
表2 青岛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标准(2022年版)
六、其他
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动态更新,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参考使用。该结果仅限政府部门内部使用,暂不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