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服务全市中心工作,着力惠民便企、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擦亮“信用济宁”品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用工作决策部署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结合省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结合省相关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具体落实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结合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修订调整我市相关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4.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建立任务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5.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严重失信者“严查严管”。(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二、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
6.制定印发《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信用工作机制,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质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7.推进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管,大力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2022年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100%实施容缺受理。(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8.参照省级标准体系,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全覆盖、标准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共享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开展信用差异化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9.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0.拓展信用应用领域,提升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推进“信易租”“信易游”“信易医”“信易阅”“信用+志愿服务”“信用+基层治理”等“信易+”应用服务落地,推广“信用+互联网+民生”应用服务模式,发挥守信激励实效,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便利。(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1.大力实施“信易贷”。推广“信易贷”平台应用,完善企业推荐“白名单”制度,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入驻“信易贷”平台,结合各类金融扶持政策不断丰富“信易贷”产品清单,创新开展信用融资服务。加强信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统筹推进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与其他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协同发展和数据共享,强化与全国“信易贷”平台的数据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三、高效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12.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等各类政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3.按照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工作标准,高标准完成“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站点一体化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4.根据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全面归集整合市场监管、司法、纳税、生态环保、海关、知识产权、不动产、水电气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等14类37项信用信息,逐步推进实现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海关等有关部门单位)
15.巩固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信用服务嵌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及各类行业管理业务系统、“济时通”、“惠企通”等政务移动平台,促进信用信息快捷高效查询使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6.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应用,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17.提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服务功能,依法依规公示信用信息。优化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强化网站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提高信用网站支撑能力和服务效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8.健全完善失信政府机构预警处置机制,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9.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非法集资等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持续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20.按照省安排部署,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
21.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评定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征信报告。普及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方式,提高征信报告使用方对线上查询方式的认可度。(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2.深入实施企业信用管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试点,选树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23.深化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以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为导向,对标找差,加压用力,推进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进一步提高。支持任城区、邹城市创建第三批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4.充分发挥各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宣传作用,解读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鼓励开展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等各种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5.持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组织开展“孔孟之乡,信用济宁”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将儒家优秀传统文化与信用建设有机融合,通过培训宣讲、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诚信文化。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开展诚信专题宣传。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典型,倡导诚信理念,努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倡导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