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如何跳出“黑名单”,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重新赢得市场认可?近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信用修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实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信用修复全覆盖,鼓励失信企业主动纠错、诚信经营。
《暂行规定》主要是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事项,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作出的信用修复工作的程序操作上的具体规定。围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常见的四种情况,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信用修复的基本程序、基本方式、时间要求和应提交的基本材料,以及文书要求和归档方式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规范。
《暂行规定》发布后,信用修复管理程序有了统一、精细的配套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修复工作的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同时也为当事人申请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若市场监管部门在信用修复决定作出后,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实行切实可行的惩戒,撤销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公示期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