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着力建设全省统一信用基础体系,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健全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8号),依法、规范、科学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编制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健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成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完成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建成信用中国(山东)网站集群,实现在全省范围内信用信息的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完善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进一步提升平台、网站服务支撑能力和服务效率,构建全省一体化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共享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推进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全覆盖。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强化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建立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实现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覆盖。加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发挥政务诚信引领作用,提升打造优良营商环境
(四)加强法治诚信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加强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信用管理,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加大对公职人员的法治诚信教育培训,开展信用进机关活动,形成政府机关“学信用、懂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建立政府机构涉诉信用调解机制。完善政府机构和公务员被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对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和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公务员,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约谈、督导、通报等措施,督促限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依规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进行惩戒,将有关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长期保存,共享给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明确在一定时期内不得评先评优。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和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务员,将相关案件信息移交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常态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有效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六)强化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及其结果运用。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质量和品牌信用监管行动。广泛开展“质量月”等活动,实施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完善重要产品全链条信息追溯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应用“山东食链”,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和动态管理。对“山东老字号”企业实施动态分级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生态环保信用监管机制。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实时公开评价结果,鼓励实施守信激励。建立全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约束碳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九)深化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资本市场信用档案,实施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信息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加强省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建立完善信用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在风险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提升风险预警处置效能。加强金融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监管,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预付费消费等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保基金支出、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医养健康、医疗美容、平台经济、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加强公费定向医学生、农科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提升涉外信用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协助高水平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动落实AEO便利措施,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落实好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信用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深化出口退税信用融资贷款服务。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适度扩大承保覆盖面。加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等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告管理和特定项目立项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山东银保监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十二)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全面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和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相结合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等重点领域,建立我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进差异化监管。依法依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限制严重失信类信用主体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评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药监局、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拓展“信易+”惠民便企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方面,采取简化流程、缩短时间、降低成本等措施,为诚实守信企业提供便利。鼓励各地在医疗、家政、旅游、购物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实施“信易+”工程,让守信群众获得实惠。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为信用惠民便企应用提供优质增值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创新推进信用融资服务。建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优化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创新信用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强化组织实施,不断擦亮“诚信山东”金字招牌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加强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要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做好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打造诚信乡镇(街道)、诚信村居(社区),开展诚信一条街、诚信企业、诚信市场、诚信商户等建设活动,选树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开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优秀案例评审,加大典型企业和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深化“信满齐鲁”系列行动,加大诚信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诚信道德建设,探索推行“美德健康生活+信用”“文明实践+信用”“志愿服务+信用”等,选树新时代诚信典范,弘扬诚实守信时代新风。加强诚实守信宣传,讲好新时代诚信典范故事,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企业家以及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省委宣传部牵头,团省委、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信用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严格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围绕信用数据的生成、传输、使用、存储、共享、销毁等数据安全生命周期,综合采用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技术、加密技术、脱敏技术等手段,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坚决维护信用信息领域国家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