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面向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平均发力”变为“精准发力”,对全面提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效率发挥重要作用。《办法》分为总则、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分类监管措施、责任追究、附则,共5章24条。
《办法》明确,宁夏市场监管厅统一建设全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5个基础维度,建立全区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区企业按月进行分类,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供市场监管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
《办法》设置企业信用风险分值最高为1000分,按照信用风险分值将企业分为A类(信用风险低,分值为0~250分)、B类(信用风险一般,分值为251~500分)、C类(信用风险较高,分值为501~750分)和D类(信用风险高,分值为751~1000分)。同时,《办法》规定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业或重点企业可以直接判定为D类(信用风险高)。
《办法》明确要求宁夏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差异化监管制度,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违法线索发现率和转案率。同时,对A类、B类、C类、D类企业监管措施分别作出原则性规定:对A类企业合理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对B类企业保持常态化监管频率;对C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次;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据了解,在近期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宁夏市场监管厅依照《办法》将146户涉嫌虚假宣传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企业列入D类企业,挖掘了一批违法线索,查处了一批涉老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