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设立信用名单

27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部门获悉,自7月下旬开始,德州市将常态化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设立红、黑名单。

据介绍,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果质量等。依据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优劣设立红、黑名单。

信用评价依托“德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开展,实行动态计分、年度信用评价制度。每年1月底前统一公布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黑名单”信息自认定之日起实时公布。

在信用信息归集上,优良信用信息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行归集。市场主体应及时将优良信用信息录入市一体化平台,并提交至住建主管部门审核,未按时录入或不符合条件被驳回的优良信用信息不予采用。不良信用信息、“黑名单”由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归集。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红名单”,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允许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将被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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