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出一系列意见要求。
从2022年开始,全区各地将在巩固现有签约服务水平基础上,积极扩充家庭医生队伍,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有效签约、规范服务;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协同。
《实施意见》提出,在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循序渐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共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健康“守门人”队伍有序扩大
“阿伯,您的血压目前控制得还不错。今后还要继续坚持按时按量吃药,要多运动、吃清淡一点……”日前,贵港市覃塘区东龙中心卫生院组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00多人,分批分组到东龙镇各村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随访服务,为群众健康“把脉”。
截至6月10日,该城区已完成家庭医生签约174951人,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类慢病群众,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和残疾、计生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率达100%。
如何实现“早预防、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和“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城区”的目标?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将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签约服务。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也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在签约服务、医保报销、服务项目、转诊绿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导支持,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同时,强化家庭医生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推动实现2025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以上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
从2022年开始,全区各地要确保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签约服务全覆盖,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至3个百分点;到2035年,全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提升内涵优化服务
5月27日,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六十九批“轮值村医”专家,来到隆安县南圩镇联伍村开展“轮值村医”健康帮扶活动。该项活动发挥三甲医院的优势,为当地家庭医生“传经送宝”,手把手传授中医适宜技术,助推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则依托医疗集团,帮扶集团成员单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并积极开发延续护理服务项目,探索居家护理服务领域,丰富家庭医疗服务内涵。
医生能看病、看得好病,才受群众的信任和欢迎。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改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等活动,提升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能力及慢性病健康管理水平;根据签约居民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等。同时,坚持中西医并重,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推进全面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
着眼于丰富家庭医生服务内涵,《实施意见》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服务项目,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远程医疗、智能辅助诊疗等服务功能。在充分评估前提下,家庭医生还可为行动不便、失智失能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签约对象,提供上门诊疗、医疗护理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在优化就医秩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组建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的县(市、区),要将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10%-30%的专家号源、预约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约就诊和智能分诊,签约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优先由家庭医生接诊。上级医院对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就诊、检查、住院。对签约居民可积极推广采用信用支付、诊间结算等方式,整合挂号、检查、检验、诊疗、取药等付费环节,实行一站式结算,减少排队等候次数和时间。
完善家庭医生保障机制
轻触平板电脑屏幕,居民医保在线实时结算、药品管理、档案查询、随访录入等工作即可一键完成……今年3月底,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妇儿医院将140台安装移动办公系统的8英寸平板电脑下发到辖区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代表手中,实现家庭医生移动办公。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持续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这也是此次《实施意见》提出的要求之一。在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上,各地可进一步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
同时,要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推进差异化签约服务模式、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开展组合式签约,积极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应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细化各家庭成员的签约服务内容。鼓励各地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推出个性化服务和特色签约服务。
针对家庭医生群体关注的保障问题,《实施意见》则明确,各地要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当地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暂定为20元/人/年,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15元,医保基金支付5元;个性化服务包为有偿服务,根据签约服务包内容、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成本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由居民自愿付费购买。
为激发家庭医生团队的积极性,各级医疗机构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分级诊疗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该项工作,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