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金台锐评)

日前,在全国工商联召开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进会上,助力建设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仅旨在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市场主体面临困难的背景下,以改进司法办案为切入点推动改革,体现对市场主体既讲“严管”也讲“厚爱”,更凸显其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当前,司法机关立足实际、服务大局,以法治保障与促进市场主体合规合法经营发展,有助于在复杂形势下,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的基石越稳固,市场主体的预期越稳定,就越能汇聚各类生产要素、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到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切实实施民法典,深化诚信建设,到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企业家精神,司法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了法治护航,市场主体才能心无旁骛、长远打算,创业创新创造动力才能不断迸发。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对公正司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司法实践中,有的受侵害企业面临“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这就需要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防止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有的涉企案件长期“挂案”,该结不结、该撤不撤,这就需要依法清理来释放企业活力;有的司法案件中出现“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的现象,这就需要尽量减少和避免因诉讼活动对企业合法权益、正常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当前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差等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稳企业稳预期、保就业保民生。

  当然,为市场主体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不意味着一味放松要求,甚至逾越红线、突破底线。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原本就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要求一方面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依法“亮剑”,保护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时把握好“亲清”的界限,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面对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更实举措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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