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常态化运用。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和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出台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失信核查行动,加大行业失信惩戒力度。
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职业诚信体系,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实现交易全过程留痕,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强招投标监管,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坚决破除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