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给予回扣、垄断控销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为整治医药领域的“顽疾”,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开展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二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6家企业榜上有名,均涉及“带金销售”。其中,四丰药业等3家被列为“特别严重”失信,智同医药等3家企业为“严重”失信。
6家医药企业因带金销售“上榜”
根据国家医保局新公布的第二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6家失信医药企业中,有5家为四川省的企业,1家为河南省的企业,“上榜”原因均是“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
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有限公司三家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失信,涉案金额均超过200万元。如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刘某某,向原阿坝州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一类耗材、骨科耗材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325万余元。
河南新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省医药集团盛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智同医药有限公司三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涉案金额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作为医药领域的“顽疾”,“带金销售”屡禁不止。为促使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合法收益,特别是敦促失信企业纠正不合法不合规行为,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引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医药领域给予回扣等突出问题。今年6月6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包括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重点聚焦医药企业使用票据套取资金,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账簿设置不规范,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乏华北制药、人福药业等知名药企
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总共发布两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最新发布的第二期涉及6家医药企业,去年发布的第一期涉及5家,合计11家“上榜”,不乏知名药企,如誉衡制药、华北制药、人福药业等。
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第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失信评定结果显示,5家企业均被评定为“严重”失信。这5家企业分别为誉衡制药、华北制药、人福药业、百奥药业、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其中,誉衡制药是因内部人员向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累计88万余元。人福药业、阿克苏赣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也是因为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
华北制药则是因其在第三批国采后,以“产能不足”为由,在山东省未能按协议供应布洛芬缓释胶囊的约定采购量,经相关部门多次约谈协商后,供应情况均未改善,造成山东医疗机构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此事也在2021年闹得沸沸扬扬,受此事影响,华北制药被中断布洛芬缓释胶囊3年挂网资格,并被取消在山东省参与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集采的申报资格。
百澳药业同样因为集采中出现问题,其恩替卡韦片在河南省多次出现配送率低等供应问题,2021年5月至6月更是出现工厂停产、断供等问题,且均未提前告知,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医药企业失信,会有哪些处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时,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也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国家医保局在解读《意见》时曾强调,对于“一般”或“中等”失信的后果,企业要足够重视。这种惩戒是有延续性和累加性的,如果没有及时纠正,后续新形成的负面影响会导致评级结果累加乃至升级。如5次“一般”失信将累进成“中等”失信,3次“中等”失信将累进成“严重”失信。企业应用好信用修复规则,如对于“回扣”行为,企业可用的修复措施既有退回不当收益,也有降价剔除价格虚高空间。一些企业认为可以用退款代替降价,实际上退款措施是回吐前期的不当收益,对于后期高价行为没有修复;而降价是纠正虚高价格,避免造成新的危害。在信用修复的问题上,退款不能代替降价。
此外,信用评价制度中规定,失信企业在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应向案件发生地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书面报告。如未报告,将给予一次“一般”失信评级。国家医保局特别提醒有关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情况,避免失信评级累计。国家医保局会定期在官网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公布“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强化社会监督,加大警示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