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擦亮“诚信山东”品牌,推进美德山东建设,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一、加力完善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研究制定山东省具体落实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研究制定山东省具体落实措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的《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修订出台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4.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重点任务分工》,建立重点任务台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5.组建省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导性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二、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
6.加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双随机、 一公开”系统互联互通,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7.构建全省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总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试点经验,尽快完成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信用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根据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要求,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归集整合市场监管、司法、纳税、生态环保、海关、知识产权、不动产、水电气以及社保、 住房公积金缴纳等14类37项信用信息,不断提高数据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9.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推动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直部门业务系统,促进信用信息快捷高效查询使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0.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实现信用信息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应用,有效支撑信用联合奖惩和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1.深化“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服务功能,依法依规公示信用信息。完善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网站服务支撑能力和服务效率。强化网站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信用主体权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深入拓展信用信息应用
12.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承诺加强信用约束,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3.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作为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4.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差异化监管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严重失信者“严查严管”。(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5.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措施,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6.持续丰富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大力开展信用惠民便企案例推广,推动“信易+”模式在重点民生领域广泛应用,使守信主体获得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四、全面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17.健全完善失信政府机构信息共享机制,省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8.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着力对电信网络诈骗、国家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非法集资等失信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持续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诚信社会环境。(省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19.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 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 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20.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支持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发展,为金融机构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用信息服务。支持、培育合格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支持合格的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征信平台。普及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方式,提高征信报告使用方对线上查询方式的认可度。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采购招标、评先评优、资格评定等工作中依法合规使用征信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1.总结企业信用管理试点经验做法,全面启动企业信用管理专项行动,选树一批信用管理典型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2.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开发信用产品和服务。依托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监管,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发挥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深化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以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为导向,对标找差,加压用力,确保监测排名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培育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支持更多城市争创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五、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24.充分发挥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作用,解读信用政策,普及信用知识,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鼓励开展信用乡镇(街道)、信用村居(社区)、信用家庭等各种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5.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满齐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宣传诚信典型,倡导诚信理念,努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浓厚氛围,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倡导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