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

     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市场监管总局根据职责职能,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

  其中,在推进信用监管建设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制修订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各类市场主体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迈出了坚实步伐。

  在强化基础制度供给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报请国务院出台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全面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报请中央深改委和国务院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全面推进准营制度改革。制定《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制修订了14件规章,编制《市场监管权责清单》和《综合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提高商事服务水平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进一步提升企业注册登记效率。上线运行“全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更加规范的登记服务。

  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上线了“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扶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各类惠企政策可及性。

  同时,在政务公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公开市场规则标准、监管执法信息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注重预期管理。

  甘霖还提到,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统筹好“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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