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亟需夯实信用基础。近日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要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信用是金融市场的载体和基础,金融市场的运行依靠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支撑。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迅猛,逐步形成了覆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领域,种类齐全、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截至2021年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381.95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344.76万亿元,规模居全球第一。债券、股票、保险市场也都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如此规模庞大的金融市场,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的支撑。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融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建起了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为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需要看到的是,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尤其需要高质量的信用体系予以支撑。
不过,当前金融市场的规模、发展速度和金融市场体系的丰富程度,与信用基础、信用质量和信用体系健全程度之间,还存在着不平衡、不匹配、不衔接。金融服务要跟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需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发力用力。
以各方普遍关注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为例,小微企业融资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的税收、社保、水电气、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仍较为分散,金融机构跨地域、跨部门获取信用信息的难度大、成本高。类似这样的“数据孤岛”现象对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和普惠金融覆盖面形成了制约,需要进一步整合信息、改善供给。
又比如,逃废债等失信行为不时发生,根本原因是失信成本仍然较低。这意味着,当前市场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仍有待健全,有效的信用约束和激励机制尚待形成。因此,需要在强化市场信用约束方面下功夫,坚持“严监管、零容忍”。要完善相关法规建设,切实增强监管和执法权威,真正实现“守信获益,失信受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在顶层设计出炉后,还须进一步完善细则并落到实处,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为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作者:金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