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招标投标领域推广借鉴有关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将北京市全面提升交易效率和服务效能等10项典型示范经验,以及辽宁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等30项创新成果予以公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环境。现将有关典型示范经验和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公开,供各地方、各单位参考借鉴。
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的要求,开发建成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系统,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挂载运行。综合诚信数据库通过数据交换等形式实现对各行业工程参建企业诚信信息的汇总,建立健全住建、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市政养护等工程建设领域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评价和应用相关制度。
1.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含企业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企业简介及相关附件管理;(2)企业的资质信息,含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埠备案证管理等;(3)企业业绩信息管理;(4)企业获奖信息管理;(5)企业财务信息管理;(6)企业动态信息披露管理;(7)其他资料管理。
2.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包括(1)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含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分类;(2)人员相关附件备案;(3)人员资质证书(执业资格)信息管理;(4)人员业绩管理;(5)人员获奖管理;(6)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信息;(7)安全生产考核证;(8)其他资料管理。综合诚信数据库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两部分。企业基础信息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交易单位企业信息库为基础,结合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同步推送的数据,保证企业基础信息准确、及时、完整。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信用评价、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企业信息入库的流程为:通过网上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和提交证明材料,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对后,录入各行业部门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并通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接口方式,实时推送至综合诚信数据库。综合诚信数据库自动跟踪入库企业的证书有效期,在有效期前的30、15、7天及当天均有短信提醒相关企业人员及时更新。明确与综合诚信数据库相关接口内容,拟定接口传输的数据标准,实现综合诚信数据库与住建、交通、水利、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的企业诚信系统的数据实时对接。在技术上,充分考虑双方系统都能够接受的公开的标准数据接口,有足够的兼容性,实现无缝对接。在数据对接顺序上,先实现与主要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系统的联动,再逐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等其他诚信系统的联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诚信系统对接,对接方式:Webservice,XML。需要推送的信息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和行政处罚记录等。与市场监管部门等其他诚信系统对接,对接方式:Webservice,XML。需要推送的信息有:企业法人信息、企业不良行为等。
(一)综合诚信数据库汇集对接了各部门各行业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实现了一张网“一站式”诚信数据查询和互认共享,打破了各部门(行业)信用信息自建自管的“信息孤岛”现象。
(二)综合诚信数据库系统由综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管办)与住建、交通、水利、轨道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建互认。通过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一标一查”制度,实现了对工程建设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和对各行业诚信数据的综合应用。
(三)行业主管部门以中标企业标后履约情况为主要依据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推送到综合诚信数据库。同时,通过制度规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在投标单位的资信标评分中必须有一定体现,从而实现了“标中”和“标后”监管的双向联动,解决了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脱节的问题。
一是建立交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平台。社会公众通过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综合诚信数据库”页面能查询到所有交易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反映的所有实时信用信息。同时,社会公众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的“信用信息专栏”中“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系统”和“信用中国”、“浙江省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系统也可以查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其他信用信息。
二是实现对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公开化的管理、评价和应用。2015年至今,市公共资源交管办会同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和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已逐步完成各个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评价、应用办法的制订工作,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工作,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汇集至工程建设领域综合诚信数据库。同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又会同市发改、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了分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明确了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