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要继续把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作为发力点,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放权赋能,减少不当干预,加强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共服务,让人民群众敢于创业奋斗,让市场主体敢于创新发展。
6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确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措施,更好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优服务人民群众。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相关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支撑,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体现。
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建立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
6月25日,国际评级机构标普全球评级公司确认中国信用评级为“A+/A-1”,评级展望为“稳定”。
6月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相关行政事项涉及的共十四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等。
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6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6月15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各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探索区块链、5G 等新兴技术在物流信息共享和物流信用体系建设中应用。探索市场信用修复、信用报告等同步互认,推动 两地“红黑名单”共享互查。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法律标准,依法严厉惩治、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
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这些领域推进信用监管,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是提升监管效能、解决当前重点领域监管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途径。
6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信易贷”平台以及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6月1日,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市、区级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应急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分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的管理工作。
6月1日,宁夏召开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启动会。提出全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医保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信用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三方面工作。
6月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五” 规划》。主要任务一是以建成信用“531X”工程2.0版为重点,打造信用数字化建设先行省。二是以建成信用分级监管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是以建立信用保障市场畅通机制为重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四是以建立信用赋能社会有效治理机制为重点,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五是以实施信用建设十大工程为重点,打造“信用浙江”升级版。
6月2日,河南省召开“信易贷”工作经验交流会,河南省在“信易贷”工作下一步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治理。二是完善平台系统支撑服务功能。三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四是建立白名单及配套机制。五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六是建立督导考核制度。
6月2日,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汉中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包括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时期历史机遇;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格局;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信用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实施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6月3日,江苏举办《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新闻发布会。提出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金融等部门协作,推动在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信用+契约”的自治管理模式,以信用管理助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自治自律,促进社会规范良性运行。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力量,推动建立跨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运行机制。
6月4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第四十五条市、区县(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6月4日,榆林市卫健委召开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诚信建设,坚持“以用促建、制度先行、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扎实做好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
6月5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包括质量信用记分;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应用;责任追究等内容。
6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告公示,在全社会营造约束违法失信的共治氛围。
6月7日,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2021 年水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包括抓好“双公示”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报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加强信用报告应用。强化联合奖惩;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内容。
6月7日,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治欠薪联动机制的通知》。提出各部门要加大对因拖欠工程款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责任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及时按规定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加强震慑,形成我市依法治欠的良好社会氛围。
6月8日,湖北省地震局印发《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切实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湖北省“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通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涵盖严重失信名单、信用评价等级、信用修复的动态评价机制。通过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从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良好行为和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
6月8日,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师德师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对教师师德违纪查处情况建立台账,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并对各类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把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6月8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贷款对象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月9日,深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划中提到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智慧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
6月9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绵阳站)正式上线运行, 绵阳市19家银行机构迅速入驻,搭建起为中小企业提供超过50种融资贷款产品的金融超市。中小企业只需一次提交融资需求,就能智能匹配多种融资方案,享受专属客服和“一站式”融资服务。
6月10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信用信息管理。 主管部门记录碳排放管控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违规信用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实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将相关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6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适用于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生产、销售、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工业产品及其经营者的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包括质量信用记分; 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应用;责任追究等方面。
6月11日,镇江市出台《2021年镇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包括强化法治引领,推动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强化系统支撑,推进智慧信用平台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内容。
6月15日,河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信用状况的行动方案》方案从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监管和权益保护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并提出14项举措。
6月17日,扬州市政府印发《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协调推进扬州市各项改革工作。
6月18日,杭州举行《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和信用监管情况新闻通气会。浙江省将全面建立重点行业信用监管机制,迭代优化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和评价方法,构建多跨信用监管应用场景,夯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6月1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包括八大方面共24条“放管服”改革新措施,其中提出要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制定,年底前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面落实到位。
6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政府及其部门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都要相应承担责任义务,人人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月21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修订信用评价细则。
6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印发《罗湖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表示将实施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和动态管理监督,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制。
6月22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提出“十四五”时期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128”发展思路。一个总目标,即:打响“诚信天津”品牌;两大任务:即: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八大举措,即: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6月22日,河南省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备案管理和信用评价,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要推动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制度化、规范化。
6月2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构建智慧信用应用体系。优化升级“信用广东”平台,形成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监管闭环,补齐公共信用服务短板。上线“信用+大数据”精准监管综合评价模型,建立“信易+”应用系统,构建智慧信用信息应用体系。
6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淄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归集共享服务、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信用新型监管体系建设、信用服务应用新场景、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信息监管机制、“诚信淄博”品牌、信用建设创新等十三个方面的任务工程。
6月25日,江苏“信易贷”全省行推介活动启动仪式暨南京市“信易贷”创新创业专场推介会举行。本次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省市共建信易贷”为主题,充分发挥信用作用,通过“政府搭台、银企对接、以信促融、赋能实体”的方式,解民困、纾民忧,省市联动共建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6月2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机制,规范和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月28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青海省在全国首推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该局以严谨的态度,准确定位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的区间范围,即将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交给法律法规,将食品生产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事项之外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一监管“灰色地带”交给信用承诺,进一步丰富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工具箱。
6月29日,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陇信通”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陇信通”平台是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及甘肃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从省级层面创新搭建的地方征信平台,目的是推动企业信息共享,发挥非信贷替代数据作用,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覆盖面。
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将建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试点建立涵盖个体工商户交易、物流等非财务数据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适时修订个体工商户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面、稳定的长效政策预期和工作保障。
6月1日,银保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统信部副主任刘忠瑞介绍,对于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银保监会将会同住建部、人民银行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效果和排查结果。对自查不力被监管查实、故意隐瞒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问责的银行、中介机构,将依法依规从严采取监管措施。对确认挪用经营贷的借款人,不仅要压缩授信额度、收回贷款,还将报送征信系统,提高挪用贷款的违规成本。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权益保护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
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一是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二是加强精细化监管;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四是加强智慧监管。
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季度分析报告》这是全国首个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析报告,将协助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信用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报告从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守信激励等正面记录,以及违法违规、违约失信等负面记录两个方面,以优级、良级、中级和差级四个等级反映电力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等信用状况。
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得投资于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6月11日,民航局印发的《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施行。《办法》包括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评价的组织与实施;评价管理等内容,附件《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指标》共分为企业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权益、失信惩戒三大类共12个指标。
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实施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加强对以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方式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6月15日,证监会近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施行。本次修订遵循“有限目标、问题导向、尊重历史、稳定预期”的思路,对根据上位法确有必要修订的内容进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二是进一步明确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三是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
6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项目,3年内实现导游培训全覆盖;开展在线培训;加强“金牌导游”培养;加强中、高级导游考核评定管理;修订推行《导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监管;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各地加强导游行业组织内部章程建设,约束导游行为。
6月23日,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上海开标,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介绍,第五批集采继续坚持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采的门槛。同时将企业信用作为因素纳入考虑。对诚信经营、履约记录好的企业有倾斜,对违规经营、履约记录差的企业有不同程度约束。
6月23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工作,强调各地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对于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收取高价咨询费用、违规开展培训服务的中介机构、网站、APP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6月2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一、明确农业科研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二、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建设常态化;三、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及奖项等前置监管;四、抓好农业科技活动档案管理与追溯;五、严格农业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诚信管理;六、优化农业科技评价导向;七、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伦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八、严格落实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九、加大农业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十、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农业科研优良传统。
6月3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有关行业协会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质量、服务能力评价。强调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加强信用监管,将相关处罚信息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