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两会
建议积极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的立法工作。重点通过合理划定并扩张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尝试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北京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议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规模、资产状况、经营和盈利能力等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设定信用评级的标准和条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体现灵活性。同时,她认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还可进一步强化信用评级对中小微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用。应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信用违约信息交换和惩戒机制,用刚性约束促使企业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端正经营思想,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契约精神。
立法工作应着眼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提前布局,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加大失信成本,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工作立法;要对代表在立法方面的履职提出具体要求。
在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要率先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的社会文化生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城市。根据北京实际,制定和完善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惩戒力度,实施“将知识产权违法者加入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以高昂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和犯罪行为。
刘可钦带来关于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不良网游的提案,建议加强市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整个链条上细化、细化监管举措。
建议建立审核机制和举报惩戒措施。针对网络游戏的内容、形式、宣传、推广渠道、用户分级等多种层面,把相对应的要求和规范做得更精细,更具有可执行性。建立企业诚信积分机制和一票否决黑名单。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将瞒报者个人信息进行记录,一经查实,由各级卫生健康委进行汇总并记入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应当完善医疗卫生系统个人征信记录体系。可在信用监管部分新增“根据相关规定应报告而未如实报告的事项”记录,重大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期间故意瞒报的行为可纳入上述记录。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构建住房租赁信用体系。采取信用分级方式,建立一套信用等级认定标准,实现信用分级结果公示,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上海深化综合治理大格局,全年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不动产、担任公司高管、投标建设项目等1.1万人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万余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基本形成。积极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及时将2.9万名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出“失信黑名单”。
采用“管店面、管平台、管数据、管信用”的多方位监管模式,尤其针对线上平台出现的虚假房源加大查惩力度。全面建立并维护好诚信档案,记录房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基本信息、服务评价、投诉及处罚信息等,利用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监管公示平台实现信息公开。
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为保护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如规范智能化产品和服务中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活动,同时谨慎识别和防范数字技术的各类潜在风险,防止因数据采集泄露老年人隐私。
完善公共数据的社会化共享范围,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和社会应急保障的产业,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的共享,建议对现有的公共数据中可以社会化共享的数据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针对医疗、环保、房产、信用、车辆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等重要的数据,提出细化的开放性的要求。
第一,密切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助推城市数字化转型。适时出台上海数字经济发展条例,对数字的开发、开放共享、服务存储、数据垄断等做出一个法律层面的安排。以法治手段保障引导数字经济的发展。
第二,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等相关法律规定,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规范,促使经营者负责消除用户信息安全风险,并建立一个安全的信息安全保护系统。
第三,由政府相关保护个人信息的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等机构与市民热线12345建立线上的联络机制,各部门要打开壁垒,要联合起来一起及时快捷的响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货品的评价直接挂钩主播评价,建立主播长期信用机制,利用广大消费者评价的力量督促主播团队带好货,做好售后。建立第三方电商直播监督管理机构,严格管控数据造假,帮助并督促电商直播平台成为主播销售产品的第一道选品与质控,联合工商及消保委建立黑白名单,为消费者利益保驾护航。
民进吉林省委:
建立涉企政策评估督查机制,强化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本行业中的公信度,开展涉民营政策定期评估督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医疗器械产业投资基金,优化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向医疗器械领域聚集,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落地。通过金融支持,实现高端医疗器械的国际并购整合,落实和完善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省政协提案报告:
省人大代表吴锦:
省政协委员王少华:
省人大代表陈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