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贴② | 十九大以来信用相关重大文件梳理
党的十九大以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



源点特意梳理了十九大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信用相关重大文件。本文为双牵头篇(发改委、央行),接下来还将有其他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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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文件


2020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19号)。通知提出,对连续5年评价得分前10名的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及连续5年评价得分第一名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扬。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5号)。通知提出,各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后,按月推荐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信易贷”推荐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020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请报送“信易贷”有关数据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4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反映“信易贷”工作进展和成效,请各地区按月报送“信易贷”有关数据。


2020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意见指出,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推动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大型互联网平台向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开放企业信用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针对民营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产品。


2020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修复等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9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970号)。通知提出,对连续4年评价结果排名前10位的国开证券等3家主承销商和连续4年评价结果排名前20位的天风证券等另外8家主承销商,以及连续4年评价结果排名首位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表扬。


2019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85号)。通知指出,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


2019年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2019年6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9年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金司网站公布《关于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 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模范践行诚实守信个人的激励力度。


2019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2018年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644号)。通知提出,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中,海通证券、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等4家机构连续3年排名前10位。信用评级机构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3年排名首位。


2018年8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通知指出,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2018年7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2018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12号。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外资〔2017〕1893号)。意见指出,要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提高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对外经济合作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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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文件

2021年1月11日,央行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在做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前提下,促进征信业规范发展,明确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信息使用者各方的义务,鼓励征信机构在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多样化征信产品和服务,增加征信有效供给。


2020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办法要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系统,也可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和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报送、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2020年3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2020年2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探索建立一体化、市场化的长三角征信体系,向社会提供专业化征信服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借贷信息全覆盖。开展长三角征信机构监管合作,试点建设长三角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平台。


2020年2月13日,央行发布《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规范在个人金融信息内容、类别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并科学的把个人金融信息生命周期明确划分为收集、传输、使用、存储、删除、销毁六大过程。


2019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明确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更好地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


2019年9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报告》总结梳理了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产品服务、资本市场融资、信用信息体系、担保增信体系、差异化监管、货币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等9个方面的举措


2018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印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征信信息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程序,确保信用报告合规查询,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布《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到2020年实现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体系建设全覆盖。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发展信用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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