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机制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举行。《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机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及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办法》共九章四十四条,重点对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遵循、工作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工作职责、信用等级划分、评价方式和流程、信用修复和信息公布、信用奖惩等事项进行了明确。通过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三年行动任务等纳入评价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多部委联合签署的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备忘录和《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制定了11条行业激励措施和16条惩戒措施,在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立项、资质(格)审核、招标投标、投资融资、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市场准入、备案登记、评优表彰、行业文明建设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细化指向明确、操作性强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办法》同时明确:行业综合信用等级或者行业其他领域信用等级不得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引导企业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摆到首位。

  山东省《办法》在导向上,改变单纯以事故结果为导向模式,向预防预控和事故结果并重模式转变;方式上,建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行业监管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打造共治格局,形成监管合力;内容上,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评价范围并适时调整,强化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程序上,通过企业自评、主管部门审查、现场核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信用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效果上,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大数据库,通过动态评价、数据整合、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等手段,为精准施策、科学监管奠定基础。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机制,是省交通运输系统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强《办法》的宣贯力度,指导督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信用工作,严格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结果的使用,以稳定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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