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公布的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显示,有人由于信用状况中“存在法院生效判决未执行记录”,没有通过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核。对当事人而言,这样的代价可谓值得铭记终生。对公众而言,也应因此吸取教训,加倍重视自己平日里的信用积累。
随着城镇化推进,我国正从“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向“城市中国”的陌生人社会转变。社会转型期,不执行法院判决以及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不守信行为时有出现,反映出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
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个社会主体的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这意味着要靠制度、靠惩戒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运行。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先后出台规定,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严惩失信行为。例如,江苏和广西等地都已规定失信者不能报考公务员。
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就在本月,发改委等38个部门联合签署一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形成覆盖30多个领域的90多项惩戒措施。由此可见,信用体系建设正在逐步完善,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公民和市场主体应充分认识到,中国必将加速迈入诚信社会的门槛。在诚信社会中,诚实守信能降低交易成本,失信违约将处处受限、得不偿失。
最新数据显示,央行征信系统已收录8.7亿自然人的信用数据。对公民个人来说,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时代,失信不是没人管,而是管理更严格、更精准。一旦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每个公民都应不断提高诚信意识,从现在做起,重视、珍惜、爱护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用诚信标尺约束自身行为。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中国建设正在提速。只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失信惩戒这把利剑的作用,让守信者顺利前行,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就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推动社会治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