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国家治理的刚需

市有信则立,市无信则废。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月16日下午,由《财经国家周刊》和瞭望智库共同举办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闭门研讨会在新华社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理事会、泸州老窖、小狗电器等政府官员及企业界人士,就如何从信用建设角度打造营商环境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人民法院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了22项意见。

其中,特别规定了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保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路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完善。要严厉惩处虚假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而对于今天提到的“职业索赔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曾给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一份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的答复意见,指出将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基层法院和工商部门遇到职业打假时可参与借鉴。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软硬约束相结合

近年来,工信部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追溯体系建设,开通了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对6家婴幼儿儿配方乳粉企业的产品进行实时追溯,消费者用手机可以现场查询。另外《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推荐标准)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工信部正在加大对该标准的宣贯力度。不过,除了相关的软约束外,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政府部门还需要研究如何加强硬约束。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黄国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

加快信用信息的对接与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重要部分。只有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无缝对接、共享共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才更有效率。不解决信息孤岛现象,社会信用体系就难以建立。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重大隐私、企业商业机密,都应该及时共享共用。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这是保证公平透明、传递信任的重要手段。不仅要公开政府信息,企业也要及时公开不涉及商业机密的质量信息等,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联通。

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巡视员徐晓东:企业信用系统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全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国家级重大政务信息化工程任务。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既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牵引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创新载体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

可以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进综合执法的有效手段。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的信用红利;政府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涉企信息,实现工作联动。要真正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关键在于涉企信息的归集。要着力将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区域化问题。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郭文波: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有序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

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全程度要求就越高。市场主体之间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市场交换关系和正常有序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也是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条件。要提倡将信用作为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规范工具,建设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的总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泸州老窖法务部部长冯创:“职业索赔”不能违法违规

全民参与打假,本是治理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有效渠道。然而,近年来出现了“职业索赔人”这一群体,利用一些非产品质量问题的漏洞,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赔偿。

以泸州老窖为例,2015年9月份至今,我们遭遇到针对产品标签的诉求案件226件,行政投诉198件,以自媒体为主的网络攻击600多起。虽然,在这些案件中泸州老窖未有一起败诉,但这一系列恶意攻击行为依然给泸州老窖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高达5亿元。

事实上,这种恶意起诉的行为不仅使正常营商环境遭到破坏,还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浪费。我们希望,监管部门能对市场进行更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打击“职业索赔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小狗电器创始人檀冲:“职业索赔”作用有限

个人认为,“职业索赔人”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对于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而且,职业索赔行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一些企业的权益无法维护,而一旦这种现象大量出现,会对守法企业的积极性造成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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